
烽火;舊時軍中為傳信號而舉的火。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前集·炮禍》:“號火四舉,諸軍皆戒嚴,紛擾凡一晝夜。”《三國演義》第九七回:“行不到三十裡,望見 蜀 兵背後起火,喊聲不絶。 費耀 隻道號火,便回身殺來。”
"號火"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以火光作為信號傳遞工具。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號"在此語境中表號令、标記,"火"則指燃燒産生的光源,二者結合特指通過點燃火堆或火炬實現軍事、民間信息傳遞的系統性信號。
從應用場景分析,該詞在古代文獻中主要呈現三種功能層級:
該詞的語義演變經曆了從實體火具到抽象符號的轉化。唐代《李衛公兵法》中"號火"已包含聲光結合的複合信號系統,至明清時期逐漸擴展為涵蓋旗語、響箭等多元通訊方式的統稱。現代語境下,其概念外延可映射至應急消防信號、航海燈語等标準化視覺通訊體系。
“號火”是一個古代軍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烽火或軍中用于傳遞信號的火焰。古代戰争中,通過點燃特定位置的火堆或火把(即號火)來快速傳遞敵情、集結軍隊等緊急信息。
現代語境中,“號火”一詞已不常用,但在曆史文獻、古典文學研究及軍事史領域仍有重要意義。例如“機遇號火星車”借用“號火”的意象命名,象征探索與信號傳遞。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高權威性來源(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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