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勒索敲詐:勒詐錢財。
《福惠全書.卷一四.刑名部.人命上》:「監中淩辱勒詐,已不堪言。」
“勒詐”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勒”和“詐”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勒”在此處取“強迫、要挾”之義,而“詐”指“欺騙、訛詐”。兩字組合後,“勒詐”指通過威脅、恐吓等不正當手段,強迫他人交出財物或滿足某種要求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非法性與侵害性。
從詞義構成分析,《現代漢語詞典》指出,“勒詐”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法律條文或社會事件報道中,例如:“犯罪嫌疑人以曝光隱私為手段實施勒詐”。其行為特征包含三個要件:一是主觀惡意,二是實施強迫手段,三是獲取不當利益。
該詞在《辭海》中被歸入“刑事犯罪”相關詞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存在直接關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勒詐行為若涉案金額達到法定标準或造成嚴重後果,可構成刑事犯罪。
在近義詞對比方面,《新華成語詞典》強調“勒詐”與“勒索”的細微差異:前者更突出施加壓力的過程(如持續威脅),後者側重結果(非法取得財物)。例如民間俗語“軟刀勒詐”即形容長期施壓的勒索方式。
“勒詐”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è zhà,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威脅、脅迫等非法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或利益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義構成
法律屬性
該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通常涉及對被害人的心理脅迫或利用對方的弱點(如隱私、把柄)進行要挾。
常見搭配
近義詞辨析
古籍用例
“如有無端诋毀勒詐財賄者,隻準其禀明上司,委員公斷。”(出自,描述對勒詐行為的舉報流程)。
現代語境
“紫莫心中想道,這世道真的是什麼人都有,還想來勒詐我。”(例句,體現對勒詐行為的譴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勒詐行為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需承擔刑事責任。若遭遇類似情況,建議保留證據并及時報警。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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