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lete;omit;leave out]離開需要的或被期望的地方或位置
略去了兩行
“略去”是漢語中一個複合動詞,由“略”與“去”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有意省略或删除不重要的内容”。從構詞角度分析:“略”本義為簡省、簡化,引申為對事物關鍵部分的提取;“去”表示去除或舍棄,二者組合後形成“通過簡化手段主動剔除冗餘信息”的核心語義。
該詞的語法功能為及物動詞,在句子中常作謂語,後接賓語,例如“作者略去了繁瑣的數據推導過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其使用場景多集中于學術寫作、文獻整理及日常表達中需要精簡内容的場合。根據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虛詞詞典》分析,“略去”與“省略”屬近義詞,但前者更強調主觀選擇性,後者側重客觀必要性。
權威語言學著作《漢語動詞用法詞典》指出,“略去”在語用層面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技術性删減(如數學證明中的非關鍵步驟),二是修辭性省略(如文學創作中的留白手法)。這種雙重特性使其在專業領域和大衆語境中均具有廣泛應用價值。
“略去”是一個動詞短語,意為“省略、去掉”,指在表達或記錄時主動舍棄某些内容,通常是為了簡潔或突出重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略”指簡省、簡化,“去”表示去除,組合後強調主動删減。例如:“報告中略去了技術細節,隻保留結論部分。”
常見用法
使用場景舉例
近義詞與反義詞
注意事項
需根據語境判斷是否適合省略,避免因略去關鍵信息導緻誤解。例如合同條款不可隨意略去。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以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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