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依類列舉。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三》:“《書》亡逸,故後無述焉。今稍類列於篇。” 明 文徵明 《<何氏語林>叙》:“類列義例,一惟 劉氏 之舊。凡 劉 所已見,則不復出。”
"類列"是漢語中具有複合結構的合成詞,其核心語義指向"分類排列"的範疇。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包含兩層遞進含義:
一、本體意義 指按照事物屬性進行系統性歸類與編排。例如《周禮》中"以九貢緻邦國之用"的記載,即通過劃分玉器、絲帛等九類貢品,構建國家物資管理體系。此用法常見于古代典籍,強調邏輯分類的嚴謹性。
二、功能延伸 在現代漢語中,該詞衍生出"類比列舉"的修辭功能。《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該用法常出現于議論文體,通過并列相似事例強化論證力度,如學術論文中"類列三大理論模型進行比較分析"的表述方式。
構詞學層面,"類"作為義符承擔核心分類功能,《說文解字》釋為"種類相似,唯犬為甚";"列"則從"刀"部,甲骨文字形作物品排列狀,二者結合形成兼具靜态歸類與動态排序的雙重語義場。這種複合構詞方式體現了漢語單字組合表意的典型特征。
權威文獻參考:
“類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按照類别進行整理、列舉或歸納。以下為詳細解釋:
“類列”指依類别進行系統性的列舉或分類。該詞由“類”(分類、類别)和“列”(排列、列舉)組成,強調将事物按性質或标準分組整理。
古代用法
明代文獻中已有明确用例,如:
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類列”可應用于學術、教育、科研等領域,指對複雜信息或數據進行系統性的分類整理。例如:在論文寫作中“類列參考文獻”,即按格式要求分類列舉。
“類列”強調邏輯性和系統性,需依據明确标準進行分類。其用法既有曆史傳承(如明代典籍整理),也適用于現代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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