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推薦,舉薦。 唐 柳宗元 《答元饒州論政理書》:“ 宣英 達識多聞而習於事,宜當賢者類舉,今負罪屏棄,凡人不敢稱道其善。”
"類舉"是漢語中由"類"與"舉"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層面:
一、字源解析
"類"本義指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集合,《說文解字》釋為"種類相似";"舉"甲骨文字形為雙手托物,引申為提出、列舉。二者結合構成"類舉",指按照事物屬性進行分類後系統列舉的行為。
二、現代漢語釋義
三、應用實例
在法律文書中常見"類舉條款",如《民法典》第178條通過類舉方式明确連帶責任情形;《現代漢語八百詞》采用類舉法解析虛詞用法,體現其作為學術工具的精确性。
(注:因網絡搜索結果未提供有效來源鍊接,本文依據《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編纂,參考《辭海》分類學原理進行學理解析。)
“類舉”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基本解釋
指通過類比或分類的方式推薦人才或事物,常見于古代文書中。例如唐代柳宗元在《答元饒州論政理書》中提到“賢者類舉”,即通過類比賢者的标準來舉薦人才。
來源與用法
該詞源自唐代文獻,多用于表達對人才的推舉或對事物的分類推薦。例如:“宜當賢者類舉”即強調根據賢能的标準進行選拔。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通過類比舉例說明事物”,但這一用法在古籍和權威文獻中缺乏直接例證,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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