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書比類叙事的方法。即類叙數人于一傳。始于 班固 《漢書》,如《鮑宣傳》後曆叙一代清名之士 紀逡 、 薛方 、 郇城 …… 曹竟 等。其後史書多采用此法叙事。 清 趙翼 《廿二史劄記》卷九:“《孝義傳》用類叙法,尤為得法。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不立傳,則竟遺之,故每一傳輒類叙數人……《齊書》之後,《梁書》亦有此類叙法。”
類叙法是漢語詞典編纂中的一種釋義方法,指通過歸類、類比的方式解釋詞義,将具有相同或相近語義特征的詞語進行系統性關聯說明。該方法以《說文解字》"據形系聯"為基礎發展而來,強調從詞義的内在邏輯出發建立語義網絡,如《康熙字典》中"玉"部字多采用"從玉,某聲""玉屬也"等表述構建玉石類詞彙體系。
在具體應用中,類叙法呈現三大特征:其一,以核心義素為綱目,如《現代漢語詞典》對"桃李"的釋義通過"桃樹和李樹"的本義引申出"所教的學生"的比喻義;其二,注重語義場建構,《辭源》對"節氣"詞群采用時序與氣候雙重标準進行關聯釋義;其三,運用互訓方式,《漢語大詞典》中"走"與"趨"通過"疾行曰走""小步疾走曰趨"形成對比釋義。
據北京大學中文系編纂的《現代漢語》教材,類叙法的語言學價值體現在三個方面:有效區分同義詞細微差異(如"視/看/觀/察"的視覺強度梯度)、系統揭示詞彙衍生規律(如"車"部字的交通工具演變)、完整呈現漢語詞族發展脈絡(如"水"部字的液态特征詞群)。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纂學》指出,該方法在《新華字典》等現代辭書中仍廣泛使用,通過"參見""同義詞辨析"等标注實現跨詞條釋義聯動。
類叙法是中國傳統史書編纂中的一種叙事方法,其核心是通過歸類的方式将性質相似的人物或事件集中叙述。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特點
類叙法指在史書中将多個相關人物或事件歸入同一傳記,通過“比類叙事”突出共性。這種方法既能避免單獨列傳的繁瑣,又能保持叙事連貫性,常見于正史的人物傳記部分。
起源與經典案例
該方法始于班固的《漢書》,例如《鮑宣傳》中,主傳叙述鮑宣事迹後,附帶了紀逡、薛方、郇城等清名之士的簡略生平。這種“一傳多叙”的模式成為後世史書效仿的範例。
發展與演變
自漢代後,類叙法被廣泛采用。如南朝《齊書》《梁書》的《孝義傳》中,通過歸類叙述孝子賢士的事迹;《貨殖傳》(經濟類傳記)中也用此法串聯多位商賈人物。清代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評價其“尤為得法”,認為該方法解決了“人各一傳則不勝傳”的矛盾。
優點與作用
類叙法是中國古代史學的創新叙事策略,既體現分類思想,又平衡了詳略需求,對《二十四史》等典籍的編纂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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