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書比類叙事的方法。即類叙數人于一傳。始于 班固 《漢書》,如《鮑宣傳》後曆叙一代清名之士 紀逡 、 薛方 、 郇城 …… 曹竟 等。其後史書多采用此法叙事。 清 趙翼 《廿二史劄記》卷九:“《孝義傳》用類叙法,尤為得法。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不立傳,則竟遺之,故每一傳輒類叙數人……《齊書》之後,《梁書》亦有此類叙法。”
類叙法是中國傳統史書編纂中的一種叙事方法,其核心是通過歸類的方式将性質相似的人物或事件集中叙述。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特點
類叙法指在史書中将多個相關人物或事件歸入同一傳記,通過“比類叙事”突出共性。這種方法既能避免單獨列傳的繁瑣,又能保持叙事連貫性,常見于正史的人物傳記部分。
起源與經典案例
該方法始于班固的《漢書》,例如《鮑宣傳》中,主傳叙述鮑宣事迹後,附帶了紀逡、薛方、郇城等清名之士的簡略生平。這種“一傳多叙”的模式成為後世史書效仿的範例。
發展與演變
自漢代後,類叙法被廣泛采用。如南朝《齊書》《梁書》的《孝義傳》中,通過歸類叙述孝子賢士的事迹;《貨殖傳》(經濟類傳記)中也用此法串聯多位商賈人物。清代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評價其“尤為得法”,認為該方法解決了“人各一傳則不勝傳”的矛盾。
優點與作用
類叙法是中國古代史學的創新叙事策略,既體現分類思想,又平衡了詳略需求,對《二十四史》等典籍的編纂影響深遠。
類叙法是漢字中的一個詞語,它用來描述一種特定的文體和修辭手法。在文學創作中,類叙法常常用來對不同的事物進行比較、類比和叙述。它可以通過富有情感、形象生動的語言,讓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感受到作品中所描繪的事物。
類叙法的拆分部首為"立"和"辶",其中"立"作為主部首,而"辶"作為輔部首。拆分後的筆畫數為11畫。
類叙法一詞最早出現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它是根據漢字的意義和用法形成的。在繁體字中,類叙法的寫法為「類叙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結構與現代有一定的差異。類叙法一詞在古代寫作「類敘法」。雖然形狀略有不同,但其含義和現代寫法是相同的。
以下是一些使用類叙法的例句:
1. 他的眼睛宛如夜空中的明星,閃爍着無盡的光芒。
2. 這幅畫展現出大自然的宏偉和細膩之處,仿佛将我們帶入一個神奇的世界。
3. 這首詩的筆調清新明快,如溪水般輕快地流淌在讀者的心中。
組詞:比類叙法(Bǐ Lèi Xù Fǎ)、以類叙法(Yǐ Lèi Xù Fǎ)
近義詞:類比(Lèi Bǐ)、類推(Lèi Tuī)
反義詞:對立(Duì L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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