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與美食。《老子》:“樂與餌,過客止。”後以喻吸引人的美好事物。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知音》:“譬春臺之熙衆人,樂餌之止過客。” 隋 江總 《攝山栖霞寺碑》:“辭題翠琰,字勒銀鈎。賢乎樂餌,過客宜留。” 宋 陳師道 《答黃生》詩:“綈袍不受故人意,樂餌肯為兒輩屈。”
“樂餌”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個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樂”指音樂、愉悅,“餌”原指食物或誘餌,合指“音樂與美食”,引申為“能吸引人或使人沉溺的事物”。例如《老子》第三十五章“樂與餌,過客止”中,“樂餌”即用音樂與美食留住過客,隱喻具有誘惑力的事物。
從語用層面分析,“樂餌”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與“過客”“止步”等詞搭配,表達對短暫愉悅的批判或警示。如宋代詩人陸遊《秋思》中“虛名但可欺橫目,戆論曾無懼樂餌”,即以“樂餌”暗指世俗誘惑。此詞在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仍是解讀古典哲學、文學的重要語料。
權威文獻如《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及《辭源》(中華書局)均收錄該詞條,印證了其作為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地位。
“樂餌”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多層含義及文化背景:
音樂與美食的結合體,最早出自《老子》第35章:“樂與餌,過客止。”。這裡用音樂和食物吸引路人駐足,比喻能夠吸引人的美好事物。
個别詞典(如)提到“通過欺騙獲得樂趣”的釋義,但這屬于非主流解讀,可能與成語“甘言媚詞”(用甜言蜜語誘騙)混淆所緻,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注: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句用例,可參考漢典及宋代詩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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