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後漢書·獨行傳·周嘉》:“使﹝者﹞乃收 燕 繫獄,屢被掠楚,辭無屈橈。”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田七郎》:“ 林兒 夜歸,為邏者所獲,執見 武 。 武 掠楚之。”
“掠楚”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解析。“掠”本義為奪取、拂過,《說文解字》釋“掠,奪取也”,引申為拷打、責罰,如《左傳·昭公十四年》載“掠考贓賄”。“楚”在《玉篇》中解作“荊也”,因荊條可制刑杖,故衍生“痛楚”“捶楚”等義,如《禮記·學記》注“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二字連用特指古代刑訊手段,最早見于《南齊書·孔稚珪傳》“掠楚之下,無求不得”,描述刑具拷問場景。唐代律法文獻《唐律疏議》卷二十九載“諸應訊囚者,必先以情審察,反複參驗猶未能決,然後拷掠”,說明“掠楚”屬于法定刑訊程式。該詞在宋代司法文書《名公書判清明集》中仍有使用,如“掠楚求贓,實乖仁恕”。
需要注意的是,“掠楚”在現代漢語中已消亡,僅存于曆史文獻,其使用嚴格限定于古代司法語境。該詞的消亡反映了社會法制觀念的進步,如《宋刑統》已對刑訊加以限制,規定“拷囚不得過三度,總數不得過二百”。
“掠楚”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掠楚指拷打,即用刑具或暴力手段進行責罰。該詞由“掠”和“楚”組成:
《後漢書·獨行傳·周嘉》:
“使者乃收燕繫獄,屢被掠楚,辭無屈橈。”
描述周燕被關押後多次遭受拷打,但始終不屈服。
《聊齋志異·田七郎》:
“林兒夜歸,為邏者所獲,執見武。武掠楚之。”
講述林兒被抓獲後,武某對其施以拷打。
“掠楚”的同義詞包括“拷掠”“捶楚”等,反義詞則如“寬宥”“赦免”。需注意該詞帶有暴力色彩,現代交流中建議根據語境選擇更通用的詞彙(如“拷問”“責打”)。
以上解釋綜合了《後漢書》《聊齋志異》等古籍用例及多部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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