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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意思、累犯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累犯的解釋

(1).多次犯罪。《元典章新集·刑部·再犯賊人》:“前後十次如此兇惡,累犯不悛。”

(2).已經犯過判處************以上刑罰之罪,服刑完畢或赦免後,在一定期限内又犯必須判處************以上刑罰之罪的人。

纍犯:犯罪一次以上。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釋死罪之不同》:“若纍犯三次,須奏請定奪。”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累犯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因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後,在法定期限内再次故意犯罪的情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兩類,其定義、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如下:


一、一般累犯

定義: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且前後罪均為故意犯罪。
構成要件:

  1. 主觀條件:前後罪必須均為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構成累犯。
  2. 刑度條件:前後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 時間條件: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内(假釋的從假釋期滿起算)。
  4. 年齡條件:前罪實施時已滿18周歲。

二、特别累犯

定義: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過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犯罪分子。
構成要件:

  1. 罪名限制:前後罪必須屬于上述三類犯罪之一,不要求同類罪(如第一次涉恐、第二次涉黑仍構成特别累犯)。
  2. 無時間限制:後罪可發生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任何時間。
  3. 無刑度限制:即使前後罪均被判處拘役或管制,仍可構成特别累犯。

三、法律後果

  1. 從重處罰:累犯必須從重量刑,且不得適用緩刑、假釋。
  2. 刑罰執行限制:累犯在減刑時受到更嚴格限制。
  3. 特殊累犯的嚴厲性:因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别累犯的處罰力度通常更大。

四、與普通再犯的區别

累犯需滿足特定構成條件(如時間、罪名、刑度),而普通再犯僅指再次犯罪,不必然觸發從重處罰。

示例: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判例參考,可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5條、第66條。

網絡擴展解釋二

累犯(léi fàn)

累犯是一個漢字詞組,由兩個字組成:累和犯。

累的拆分部首是纟,拼音是lěi,含義是指事物多次疊加或疊加交織的狀态。累的筆畫數是纟的4畫。

犯的拆分部首是犬,拼音是fàn,意思是犯罪或犯錯誤。犯的筆畫數是犬的4畫。

累犯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漢語,具有多次犯罪或多次犯錯誤的意思。在繁體字中,累犯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古代漢字寫法可能有一些變化,但累犯這個詞的寫法在古漢字中沒有特别的變異。

以下是一個關于累犯的例句:

他因為多次盜竊被判定為累犯。

下面是一些相關的組詞:

累加、累積、累贅、犯法、劣犯。

累犯的近義詞可以是:常犯或重犯。

累犯的反義詞可以是:初犯或一次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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