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意思、累犯的詳細解釋
累犯的解釋
(1).多次犯罪。《元典章新集·刑部·再犯賊人》:“前後十次如此兇惡,累犯不悛。”
(2).已經犯過判處************以上刑罰之罪,服刑完畢或赦免後,在一定期限内又犯必須判處************以上刑罰之罪的人。
纍犯:犯罪一次以上。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釋死罪之不同》:“若纍犯三次,須奏請定奪。”
詞語分解
- 累的解釋 累 é 〔累累〕.連續成串,如“果實累累”;.頹喪的樣子,如“累累若喪家之犬”。 〔累贅〕.多餘,不簡潔,如“文字累累”;.使人感到多餘或麻煩的事物,如“負重登高,不勝累累”(“ 贅”均讀輕聲)。 乏
- 犯的解釋 犯 à 抵觸,違反:犯規。犯法。犯罪。犯顔(舊時指冒犯君王或尊長的威嚴)。犯諱。 違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犯人。罪犯。 侵害,進攻:侵犯。秋毫無犯。 觸發,發作:犯病。犯愁。犯疑。 做錯事情:犯錯誤。
專業解析
累犯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累犯"指多次犯罪或重複犯罪的人,強調行為人具有重複實施犯罪行為的經曆。該詞由"累"(積累、多次)與"犯"(犯罪)組合而成,核心含義為"屢次犯罪"(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二、法律術語定義
在法學領域,累犯是特定法律概念,需滿足嚴格條件:
- 時間條件: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内再犯新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 罪名條件:前後罪均屬故意犯罪,且新罪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 法律後果:從重處罰且不適用緩刑、假釋(來源:《刑法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三、社會危害性與司法意義
累犯因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成為刑法重點規制對象。其重複犯罪模式反映行為人改造難度較高,需通過加重處罰強化特殊預防(來源:《中國刑事法雜志》2020年第3期)。
四、相關概念辨析
- 與再犯區别:再犯泛指再次犯罪,無時間或罪名限制;累犯需符合法定要件(來源:《法律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與慣犯區别:慣犯以犯罪為常業,累犯則強調刑罰執行後的重複犯罪。
五、權威參考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2023版)
(注:為保障信息可靠性,法律條文以全國人大官網發布文本為準,詞典釋義參考權威出版物。)
網絡擴展解釋
累犯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因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後,在法定期限内再次故意犯罪的情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兩類,其定義、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如下:
一、一般累犯
定義: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且前後罪均為故意犯罪。
構成要件:
- 主觀條件:前後罪必須均為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構成累犯。
- 刑度條件:前後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 時間條件: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内(假釋的從假釋期滿起算)。
- 年齡條件:前罪實施時已滿18周歲。
二、特别累犯
定義: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過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犯罪分子。
構成要件:
- 罪名限制:前後罪必須屬于上述三類犯罪之一,不要求同類罪(如第一次涉恐、第二次涉黑仍構成特别累犯)。
- 無時間限制:後罪可發生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任何時間。
- 無刑度限制:即使前後罪均被判處拘役或管制,仍可構成特别累犯。
三、法律後果
- 從重處罰:累犯必須從重量刑,且不得適用緩刑、假釋。
- 刑罰執行限制:累犯在減刑時受到更嚴格限制。
- 特殊累犯的嚴厲性:因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别累犯的處罰力度通常更大。
四、與普通再犯的區别
累犯需滿足特定構成條件(如時間、罪名、刑度),而普通再犯僅指再次犯罪,不必然觸發從重處罰。
示例:
- 甲因盜竊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第4年又犯故意傷害罪(應判2年),構成一般累犯。
- 乙因參加恐怖組織罪被判拘役,5年後又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構成特别累犯。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判例參考,可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5條、第6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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