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時地主給長工或老闆給店員的工錢。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四:“他是常常能夠很快和莊稼人交上朋友的,因為他自己也吃過勞金,當過半拉子。” 劉白羽 《寫在太陽初升的時候》:“從八歲上到人家吃勞金……差一點沒餓幹了。”
(2).長工。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二:“二十多年來, 韓老六 對待佃戶、勞金和旁的手下人,他有一套一套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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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金(láo jīn)
釋義:
指舊時商業活動中,店主付給店員或學徒的勞務報酬。該詞多見于清代至民國時期的商業契約,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語義演變:
“勞”指勞力付出,“金”指酬金,二字組合凸顯傳統商業中“以勞換酬”的交易本質。《漢語大詞典》記載其用例多見于清代商鋪賬簿,如“年終結算勞金”。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僅存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方言。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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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舊時工錢
指舊社會地主支付給長工或老闆支付給店員的報酬。例如:周立波在《暴風驟雨》中提到“吃過勞金,當過半拉子”,劉白羽也描述過“從八歲上到人家吃勞金”的貧困經曆。
例句:東北方言中常用“勞金”代指長工,如“韓老六對待佃戶、勞金有一套辦法”(《暴風驟雨》)。
長工(特定方言)
在東北等地方言中,“勞金”也直接指代長工群體,強調雇傭關系中的勞動者身份。
“勞金”主要用于描述舊社會的雇傭關系,核心含義為工錢或長工,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暴風驟雨》等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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