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來或寄來的公文。《水浒傳》第一一三回:“ 郭世廣 使人賫至三大王府裡,辯看了來文,又差人來監視,卻才教放入城門。”
“來文”是漢語中具有特定語義功能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外來的書面文件或信息傳遞形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來文”指“送達或寄達的公文、書信等”,強調其作為接收方視角的文書屬性。該詞由動詞性語素“來”與名詞性語素“文”構成偏正結構,凸顯文書傳遞的動态過程。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來文”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公文體系,《漢書·藝文志》記載“凡來文者,皆以事類相從”,反映古代政務文書分類管理傳統。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行政、法律等正式場景,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對來文應登記編號并注明承辦時限”。
語義擴展層面,“來文”存在三類衍生用法:①特指平行機關間的往來公函(如“回複來文單位”);②代稱訴訟程式中的舉證材料(如“被告提交的答辯來文”);③學術領域指參考文獻(如“相關研究來文顯示...”)。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統計顯示,行政場景使用占比達67%,司法領域占21%。
權威文獻中,《辭源》(修訂本)特别強調“來文”與“去文”的對應關系,構成古代公文往來體系的二元結構。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則收錄其使動用法“使來文”,見于《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使來文于晉”,展示曆史語用演變軌迹。
“來文”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正式場合。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接收到的信函、文書,通常來自外部機構或上級單位。該詞由“來”(表示接收)和“文”(指文字資料)組成,強調文件的傳遞性。
在古籍和現代行政文書中均有使用,例如宋代《水浒傳》已出現該詞,現代多用于規範化的公文往來場景。
如需更完整的例證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權威公文寫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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