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強迫良家婦女賣淫。《文彙報》1989.5.28:“反映逼良為娼的文藝作品,從古到今可謂車載船裝,數不勝數。”
(2).比喻被迫做某件壞事。《出版工作》1988年第10期:“有人說,有些出版社出版這類書籍是不得已的,叫做‘逼良為娼’。”
“逼良為娼”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該成語不僅用于具體犯罪行為,也常被借喻為制度或環境對個體的壓迫,例如:“某些出版社因經濟壓力出版低俗書籍,被戲稱為‘逼良為娼’。”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文彙報》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搜狗百科)。
《逼良為娼》是一個成語,意思是強迫良善的人投身于賣淫行業。這個成語拆分成兩個部分:逼和良為娼。逼的部首是辶,良的部首是良,并且良有“良好”之意。逼的筆畫數是8,良的筆畫數是7,為共15個筆畫。
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明清時期的社會現象。由于當時的社會制度不完善,貧富懸殊嚴重,一些清苦家庭的女子為了生活和家庭需要,被逼迫或迫于無奈從事賣淫活動。
在繁體字中,逼良為娼的成語寫作「逼良爲娼」。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逼良為娼的成語可以寫作「逼良爲娼」、「逼良為娼」、「逼良為嫦」等,但意思都是相同的。
以下是一些例句來說明這個成語的用法:
1. 據說在古代,一些貧困的家庭常常會逼良為娼。
2. 社會應該關注貧困家庭,以免他們逼良為娼。
以下是一些與逼良為娼相關的詞語:
組詞:逼迫、賣淫、貧困、家庭、生活
近義詞:妓女、賣身、賣淫婦女
反義詞:保護、庇護、救助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