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perbole] 誇張法。一種修辭手段,指為了啟發聽者或讀者的想象力和加強言語的力量,用誇大的詞句來形容事物
超越範圍,過分。《朱子語類》卷三四:“奢非止謂僭禮犯上之事,隻是有誇張侈大之意。”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人部四》:“但帝王之事,易於誇張;而士庶之家,莫為标榜。”
(1).誇大;過甚其詞。《列子·天瑞》:“又有人鐘賢世,矜巧能、脩各譽、誇張於世而不知已者,亦何人哉?” 唐 白居易 《登阊門閑望》詩:“曾賞 錢唐 嫌 茂苑 ,今來未敢苦誇張。” 朱自清 《論老實話》:“于是乎模糊事實,誇張事實,歪曲事實,甚至于捏造事實!”
(2).一種修辭手段。指為了啟發聽者或讀者的想象力和加強所說的話的力量,用誇大或縮小的詞句來形容事物。 孫犁 《秀露集·耕堂讀書記(一)》:“當然,它善于誇張,比如寫大鳥一飛九萬裡。”
(3).指文藝創作中突出描寫對象某些特點的手法。 端木蕻良 《關山月的藝術》:“藝術的誇張,不僅允許,而且必要。” 孫犁 《秀露集·耕堂讀書記(一)》:“文學的特點之一是誇張,而誇張有時是漫天過海,無止無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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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是現代漢語中兼具修辭手法與日常語義的雙重概念。從詞典學角度分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誇大;言過其實"(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特指通過有意識放大事物特征來增強表達效果的行為。作為漢語修辭格,《漢語修辭學》第三版指出其本質是"以超越客觀事實的表現形式突出事物本質特征"(來源:高等教育出版社《漢語修辭學》),常見于文學創作和口語表達。
該詞的詞源可追溯至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注》,"誇"字本義為"奢侈、張揚","張"含擴展之意,二字組合完整傳遞出"将事物特性向外延展"的核心語義。在語法應用層面,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虛詞詞典》記載其既可作動詞(如"誇張事實"),也可作形容詞(如"誇張的表演"),具有跨詞類使用的靈活性。
當代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特别強調,漢語誇張修辭具有"形虛而理實"的特點,即表面違背客觀真實卻符合情感邏輯,如李白的"飛流直下三千尺"雖不符合物理測量,但準确傳遞了瀑布的磅礴氣勢(來源:中華書局《漢語史稿》)。這種虛實相生的表達方式,構成漢語誇張區别于其他語言同類修辭的典型特征。
“誇張”是一種常見的修辭手法,指通過故意放大或縮小事物的特征、程度或作用,以達到強調、渲染或戲劇化效果的表達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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