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究,到底。必,通“ 畢 ”。 唐 賈島 《投孟郊》詩:“必竟獲所實,爾焉遂深衷。” 宋 周弼 《會稽山》詩:“必竟興亡誰可料,但聞陵谷變飛塵。”《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九:“内科又説:‘是肺經受風,必竟要吃消風散毒之劑。’”《紅樓夢》第二六回:“必竟是 寳玉 惱我告他的原故。”
"必竟"在現代漢語中并非規範常用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字義與演變分析:
"必"
表示必然、一定,強調事物的确定性或必要性(如"必須""必然")。
"竟"
本義為終止、完畢,引申為終究、到底(如"究竟""畢竟")。
組合義:"必"與"竟"疊加後,強化"終究必然如此"的結論性語氣,近似"終究""到底"。
曆史用例
古代文獻偶見"必竟"表"終究"之意(如《朱子語類》),但屬文言用法,現代漢語已罕用。
現代規範
"必竟"為"畢竟"的異寫形式。《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以"畢竟"為規範詞條,釋義為"表示追根究底所得的結論"(如"他畢竟經驗豐富,很快解決了問題")。
常見誤寫辨析
因"必""畢"音近,部分使用者誤将"畢竟"寫作"必竟",屬非規範用法。權威工具書及正式文本均采用"畢竟"。
定義"畢竟"為副詞,強調本質或最終結果(例:"孩子畢竟小,不懂事")。
收錄"畢竟"詞條,引《景德傳燈錄》等古籍用例,未收錄"必竟"為獨立詞項。
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中,"畢竟"出現頻次超萬條,"必竟"僅零星誤寫案例。
"必竟"實為"畢竟"的形近誤寫,現代漢語規範詞形為"畢竟",表示強調原因或最終結論。使用者應遵循詞典規範,避免使用非标準形式"必竟"。
“必竟”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ì jìng,其核心含義為“終究,到底”,通常用于表達某種結果或結局的必然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義
表示事物發展或變化的最終結果,強調無論過程如何,最終都會達到某種狀态或結論。例如:
通假字
此處的“必”通“畢”,意為“完結、終了”,與“竟”組合後強化了“最終”的意味()。
文學與口語
常見于古典文學或特定語境中,如古詩、小說等,現代漢語更常用“畢竟”。例如:
宋·周弼《會稽山》:“必竟興亡誰可料,但聞陵谷變飛塵。”()
口語例句:“必竟窮寇勿追,它也不會萬裡追殺你。”()
情感或結論表達
多用于強調無法改變的事實或總結性觀點,如:“事必躬親”“必竟有因才有果”。
現代用法差異
現代漢語中,“必竟”已較少使用,通常以“畢竟”替代。例如:“他畢竟是個孩子。”()
古籍與特殊語境
若在古籍或仿古文本中見到“必竟”,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終究”之意()。
“必竟”是古漢語中的過渡性詞彙,強調結果的必然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現代使用中建議優先選擇“畢竟”,以避免混淆。如需更多例句或出處,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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