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言出即為法令。形容把持國政,有生殺予奪之權。天憲,指朝廷法令。《後漢書·宦者傳論》:“手握王爵,口含天憲,非復掖廷永巷之職,閨牖房闥之任也。”亦作“ 口銜天憲 ”。《資治通鑒·漢桓帝永興元年》:“當今中官近習,竊持國柄,手握王爵,口銜天憲。” 胡三省 注:“天憲,王法也;謂刑戮出於其口也。”
"口含天憲"是一個源自古代典籍的成語,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法律象征意義。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并結合權威文獻進行說明:
指言語具有法律效力,代指帝王或最高權力者的旨意不可違抗。
字面拆解:
整體喻義:話語即法律,形容權力至高無上,言出法隨。
語出東漢史學家班固《後漢書·宦者傳序》:"口含天憲,非複掖廷永巷之職",描述宦官借帝王威權幹預朝政。
曆史背景:
漢代宦官常傳達皇帝诏令,其言語被視為法律化身,體現封建皇權的絕對權威。來源:《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特指帝王或代行皇權者(如權臣、宦官)的言論即法律,如清代趙翼《廿二史劄記》載明代宦官"口銜天憲,威福自專"。來源:《廿二史劄記》卷三十五。
批判權力濫用現象,警示以言代法、權大于法的弊端,如:"領導幹部須依法行事,不可口含天憲。"
"天憲:朝廷法令。口含天憲,謂言語即為法令。"
"喻指言語即法律,形容權勢極重。"
成語濃縮了傳統"法自君出"的政治觀念,反映人治社會的特征。現代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此詞常用于: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并援引《後漢書》《廿二史劄記》等原始文獻及現代學術著作,确保考據嚴謹性。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紙質文獻通行版本信息。
“口含天憲”是一個漢語成語,通常用于形容權勢者掌握生殺予奪之權,其言語如同法令般不可違抗。以下是詳細解釋:
以上解釋綜合了《後漢書》原文、詞典釋義及文學用例,主要參考高權威性來源(如、2、7、9)。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後漢書》相關篇章或語言學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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