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除抵償。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庶政·額外雜辦》:“ 鴻 于開銷到日,傳集紳衿,出部文相示,比前發之四十金,除扣抵大糧,尚須補庫三十餘兩。”《清會典事例·戶部·追賠拖欠》:“ 嘉慶 七年奏準,估計在京一切抵項變價房屋,無論住房鋪面,悉按檩數分别等第,作價扣抵。”
扣抵是現代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扣”與“抵”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為通過扣除或抵消的方式結算款項或債務。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及權威來源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扣除抵消
指在財務或債務處理中,将應付款項從應收款項中直接減除,或以實物、債權等沖抵債務。
例:工資發放時,預支款項将從本月薪資中扣抵。
法律術語中的特殊用法
在法律語境中,“扣抵”可指行使抵銷權,即雙方互負債務時,依法主張以己方債權抵消對方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例:合同雙方約定,甲方可扣抵乙方未支付的違約金以清償貨款。
本義為“套住、鈎住”(《說文解字》:“扣,牽馬也”),引申為“截留、扣除”,如“扣款”“扣稅”。
本義為“擠推、頂觸”(《說文解字》:“抵,擠也”),引申為“抵消、抵償”,如“抵債”“抵押”。
二者結合後,“扣抵”強調通過主動扣除實現債務清償的動作邏輯。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收錄“扣抵”為正式詞條,釋義為:“扣除抵消(款項)”。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漢語大詞典》
釋義:“用以抵消的扣除”,強調其結算功能。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扣抵”側重主動扣除(如債權人操作),而“抵扣”側重以憑證抵消(如增值稅進項抵扣),後者多用于稅務領域。
“沖抵”範圍更廣,可包含非貨币抵償(如以貨抵債),而“扣抵”多限于貨币結算。
參考資料:
(注:因網絡公開詞典資源有限,以上釋義綜合權威紙質辭典及法律條文,未提供線上鍊接以确保信息準确性。)
“扣抵”是一個經濟與法律領域常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扣除抵償”,指通過某種方式抵消或減少債務、費用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扣除抵消
指用已有的權益、收入或資産來抵消另一項支出或債務。例如:
強制抵押
在曆史或法律語境中,表示強制扣留財物作為抵押。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或稅務中的具體應用,建議查閱官方文件或專業資料。
愛嗜阿物兒鳻盾傍午不勤裁什常設齒用麤絺粗識倒好對立面佛舍更仆難盡橫翥和事草壺飡混亵矯誕儌福矯假勦取雞腸狗肚解酩寖少金鍼扃牖積疑畯望客服鸾枝花買閑錢毛地黃馬薰沒功夫镆邪木鵰逆芽旁遑樸刀千切乾修清吉訖情盡意求降阙陋惹口舌熱洛河仁恤容翟山頽勝否神奸時陋壽邱聳翠挑抉僮僮推土機徒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