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苛捐雜稅,苛細繁重的稅捐。免除苛雜。
唐.元稹〈贈河東薛公神道碑文銘〉:「公以隱者心為吏,不尚約束,不求名譽,人人便安尤惡苛雜。」
“苛雜”是漢語中一個複合詞,由“苛”和“雜”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的釋義,“苛”指苛刻、嚴厲,“雜”指繁雜、瑣碎,組合後表示“苛刻而繁雜的賦稅或事務”,多用于描述古代或舊時不合理的稅收制度或行政負擔。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苛”在《說文解字》中解為“小草也”,後引申為“細碎嚴厲”;“雜”本作“雜”,指“五彩相合”,後引申為“混雜不精”。二者結合後,《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強調該詞“特指苛捐雜稅”,如《漢書·食貨志》中“除其苛雜之律”即為此意。
在現代漢語使用中,“苛雜”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論述。例如《中國賦稅史》(北京大學出版社)中記載:“清代後期,地方苛雜叢生,田賦附加遠超正稅。”該詞也可引申比喻各類不合理負擔,但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權威文獻引用建議參考:
“苛雜”是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苛捐雜稅,指統治者以苛刻方式強行征收的繁重稅項。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相關文學作品中的引用,可參考唐代文獻或近代社會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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