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以聽從。《三國志·魏志·田疇傳》:“﹝ 太祖 ﹞乃下世子及大臣博議。世子以 疇 同於 子文 辭祿, 申胥 逃賞,宜勿奪以優其節,尚書令 荀彧 、司隸校尉 鐘繇 亦以為可聽。”
(2).好聽。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七·心頭小人》:“唱崑曲,音節殊可聽。”
“可聽”在漢語詞典中是一個複合詞,由“可”和“聽”兩個語素構成,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基本語義
“可”表示可能性或允許,“聽”指聽覺感知行為,組合後意為“能夠被聽覺接受”或“值得聽取”。例如:“這段錄音質量較高,聲音清晰可聽”(《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古代司法語境
在傳統律法體系中特指案件符合受理标準,《唐律疏議·鬥訟》記載“若告謀反逆叛,不實亦不反坐,官司可聽”,此處強調司法機關對特定案件的受理權限(參考《中華法學大辭典》)。
現代語言學拓展
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指出,“可聽”在口語中可引申為“具有聽覺審美價值”,如“音樂會編排講究,旋律可聽性極強”,該用法常見于文藝評論領域。
“可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可以聽從
指某事物或建議具有合理性,值得采納或服從。例如:
好聽
形容聲音悅耳或語言動聽。例如:
“可聽”一詞需根據上下文區分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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