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苛刻;嚴酷。《戰國策·秦策一》:“刻深寡恩,特以強服之耳。”《史記·秦始皇本紀》:“繁刑嚴誅,吏治刻深。”《新唐書·王緯傳》:“ 緯 居官以清白稱,然好用刻深吏督察其下,條約苛碎,人不聊雲。”《醒世恒言·隋炀帝逸遊召譴》:“﹝ 楊廣 ﹞卻是心懷叵測,陰賊刻深。”
(2).謂文字古奧峭拔。 唐 韓愈 《與袁相公書》:“善為文章,詞句刻深。” 明 王鏊 《震澤長語·文章》:“蓋 昌黎 為文主於奇, 馬遷 之變怪, 相如 之閎放, 揚雄 之刻深。”
(3).指深刻。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二三篇:“若較勝之作,描寫時亦刻深;譏刺之切,或逾鋒刃。”
“刻深”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在古籍中可見其用例。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一、本義:雕刻深入
指雕刻的痕迹或力度深刻、深入。此義強調物理層面的深度,常見于描述工藝或自然侵蝕現象。
例:《韓非子·安危》雲:“刻深之民,莫不有功。”此處“刻深”形容雕琢工藝的深刻精細。
二、引申義:深刻嚴苛
指見解、文風或言辭透徹犀利,直指本質。
例:《史記·酷吏列傳》載:“用法益刻深”,指執法者剖析事理嚴苛深刻。
多指為人處世或律法執行過于嚴厲,不近人情。
例:宋代葉適《法度總論》批評:“吏以刻深為能”,指官吏以嚴酷為政績标準。
古籍例證補充
詞義演變說明
“刻深”的貶義傾向隨時代增強。先秦兩漢時期尚存中性描述(如工藝),漢唐後多指向嚴苛政治手段,反映傳統文化對“寬仁”價值的推崇。
參考文獻來源(基于權威古籍文獻庫):
“刻深”是一個多義詞彙,其含義需根據語境具體分析,以下是綜合各詞典的詳細解釋:
苛刻;嚴酷
指為人或政策嚴厲、缺乏寬容。例如《戰國策·秦策一》記載:“刻深寡恩,特以強服之耳”,形容統治手段的殘酷。這一用法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也有體現:“繁刑嚴誅,吏治刻深”,反映秦朝法律的嚴苛。
文字古奧峭拔
形容文章風格艱深、用詞精煉。如唐代韓愈評價他人文章“善為文章,詞句刻深”,明代王鏊則稱揚雄的文章具有“刻深”特點。
深刻;尖銳
多指思想或言辭的深度,如《新唐書》提到官員“好用刻深吏督察其下”,暗含對下屬的嚴苛監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滬江線上詞典或《戰國策》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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