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懲罰。 唐 韓愈 《應所在典貼良人男女等狀》:“仍勒長吏嚴加檢責,如有隱漏,必重科懲。”
“科懲”是由“科”與“懲”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二者本義及曆史用法分析。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1. 字義溯源
“科”在古漢語中多指法律條文或規章(如《唐律疏議》中“科條”指法律細則);“懲”意為處罰、警戒(《說文解字》:“懲,乿也”)。二者結合可理解為“依規章懲戒”,強調以明文規定為依據的處罰行為。
2. 文獻用例
該詞多見于古代法制文獻,如《清會典》中“凡官吏科懲,皆依例而行”,指對官吏的懲戒需嚴格參照條例。現代漢語中,“科懲”使用頻率較低,多被“處罰”“處分”等詞替代。
3. 語義辨析
與“懲罰”相比,“科懲”更突出“依規執行”的程式性,如《法學大辭典》定義:“科懲指依據既定章程,對違規行為實施裁處”,體現制度化的懲戒機制。
4. 相關詞彙
近義詞包括科處、科罰、責懲;反義詞為赦免、寬宥。需注意“科懲”與“科刑”的區别:前者涵蓋行政性懲戒,後者特指刑事處罰。
“科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詞義
指依法懲罰,強調依據法律或規章進行處罰。該詞由“科”(指法律條文或規章)和“懲”(處罰、警戒)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文獻中。
出處與例句
最早見于唐代韓愈的《應所在典貼良人男女等狀》:“仍勒長吏嚴加檢責,如有隱漏,必重科懲。”此句意為要求官員嚴格檢查,若有隱瞞遺漏,必定依法嚴懲。
結構與讀音
近義詞與關聯詞
與“科罰”含義相近,均指依法處罰,但“科懲”更強調懲戒的規範性。
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法律文本中,需結合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懲”的詳細釋義(如“懲前毖後”“懲一警百”等擴展用法),可參考漢字解析類工具書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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