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虐,殘酷。《舊唐書·韓滉傳》:“自幼立名貞廉,晚途政甚苛慘。” 葉適 《監司》:“提舉司則督責茶鹽,用法苛慘,至常平義倉,水利農田,則置而不顧。”
“苛慘”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和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線上版(http://hd.cnki.net)收錄,“苛”原指繁重、嚴酷,如《說文解字》釋為“小草也”,引申為瑣碎嚴厲之意;“慘”則指悲痛、殘酷,如《玉篇》注“毒也”,強調極端痛苦的狀态。二字組合後多用于描述嚴酷到令人痛苦的情境,例如清代文獻《明季北略》中“刑罰苛慘,民不堪命”,特指統治手段或制度造成的深重苦難。
該詞的語義特征包含三層維度:其一為客觀層面的嚴酷性(如嚴刑峻法),其二為主觀感受的悲痛性(如民生疾苦),其三為因果關系的必然性(如苛政導緻慘狀)。在權威語料庫CCL語料庫(http://ccl.pku.edu.cn)中,該詞多出現于曆史文獻或政論性文本,近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屬于具有特定時代色彩的書面用語。
“苛慘”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苛慘”屬書面化表達,現代口語中較少使用,但通過古籍和學術研究保留其含義。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舊唐書》或宋代葉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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