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供信的意思、逼供信的詳細解釋
逼供信的解釋
[obtain confessions by compulsion and give them credence] 審訊人員對被審人施用肉刑、變相肉刑或其他威脅手段逼取口供,一有招供即信以為真,據以定案
詳細解釋
謂用酷刑或威脅等手段強迫招供,一有供詞即信以為真,據以定案。 巴金 《要有個藝術民主的局面》:“他們搞武鬥,搞逼供信,搞打6*砸6*搶,制造冤案、假案。” 老鬼 《血色黃昏》二五:“以上材料,内容屬實,全系我自己交代。辦案人員不存在逼供信的問題。”
詞語分解
- 逼的解釋 逼 ī 強迫,威脅:逼迫。逼促。逼命。逼使。逼問。逼租。逼債。 切近:逼近。逼真。逼視。逼肖(刼 )(很相似)。 狹窄:逼仄。逼側。逼狹。 筆畫數:; 部首:辶;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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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逼供信”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與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可綜合以下要點進行解釋:
一、基本定義
“逼供信”指在審訊過程中,通過肉體刑罰、變相體罰或威脅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審人員作出供詞,并不經核實便直接采信此類口供作為定案依據的行為。該詞由“逼供”與“輕信”兩層含義構成,強調非法取證與草率定案的雙重問題。
二、構成要素
- 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肉刑(如毆打)、變相體罰(如疲勞審訊)、精神威脅等。
- 未經核實的口供:一旦獲得供詞即視為有效證據,忽略證據鍊的完整性。
- 主觀輕信:審訊者存在“有罪推定”傾向,将供詞作為唯一或主要定罪依據。
三、法律與倫理問題
- 程式違法:違反現代法治中“禁止刑訊逼供”的原則,侵犯人權。
- 冤假錯案風險:曆史上曾導緻大量不實案件,如巴金在《要有個藝術民主的局面》中提及的案例。
- 法律後果: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明确規定以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四、實例與語境
該詞常見于讨論曆史案件或司法改革議題,例如老鬼在《血色黃昏》中描述的特定時期審訊現象,以及國際法律文獻中對逼供行為的批判(法語翻譯見)。
五、總結
“逼供信”不僅是一種非法取證手段,更反映了特定曆史或制度背景下司法程式的缺陷。現代法治強調證據合法性,此類行為已被法律嚴格禁止。
網絡擴展解釋二
逼供信,這個詞的意思是指一種強逼被告自證其罪行的信件或文件。下面我為你提供有關逼供信的各種信息:
1. 拆分部首和筆畫:
- 逼 (bī):辶 (chuò) + 匕 (bǐ)
- 供 (gòng):人 (rén) + 從 (cóng) + ⺁ (wǔ)
2. 來源:逼供信一詞的起源不太明确,但它通常與司法系統和審訊過程中的非法強制手段相關。
3. 繁體字:逼供信的繁體字為「逼供信」。
4. 古時候漢字寫法:逼供信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與現代相似,在不同朝代會有輕微的變化。
5. 例句:他們使用逼供信迫使嫌疑人承認犯罪。
6. 組詞:逼供,供信,逼信等。
7. 近義詞:強迫忏悔書,自白書。
8. 反義詞:辯護信,申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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