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繳地租。《清史稿·食貨志一》:“至是以抗租膠葛,定議民租田,令公司補價承業,資八旗生計焉。” 茅盾 《子夜》七:“今年不行,到處抗租暴6*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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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租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曆史社會屬性的複合詞,通常指佃戶或租戶拒絕繳納租金的行為,特指舊社會農民因不滿剝削制度而采取的集體性抵抗行動。該詞由"抗"(抵抗)和"租"(地租)構成,最早可追溯至明清時期的契約文書,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拒不繳納租稅"的社會經濟活動。
從曆史維度分析,《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抗租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①實物地租的定額減免訴求;②貨币地租的折算标準争議;③災荒年成的臨時性罷繳。這種現象在長江流域尤為突出,19世紀中葉的江南地區甚至形成"抗租會"等農民組織。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法律體系中已不存在合法的抗租行為,《漢語法律術語辭典》指出,當代民事糾紛應通過協商或訴訟途徑解決租金争議。
該詞常與"抗稅""抗捐"構成近義關聯詞,但核心區别在于權利義務主體不同。在《現代漢語分類詞典》中,抗租被歸入"社會經濟活動—民事糾紛"語義場,與"減租運動""佃權鬥争"等曆史概念存在關聯性。現代漢語使用中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将曆史術語與現代法律概念混用。
抗租是漢語詞彙,指農民或租戶拒絕繳納地租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和文學作品中。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抗租指“抗繳地租”,即佃戶或農民因不滿剝削、災荒等原因,集體或個體拒絕向地主繳納約定的租金。這一行為多發生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反映階級矛盾激化。
曆史背景與引證
《清史稿·食貨志一》記載,清政府為解決抗租糾紛,曾推行“民租田令公司補價承業”政策,試圖通過資本運作緩解八旗生計問題。茅盾在小說《子夜》中也提到“今年不行,到處抗租暴動!”,側面反映民國時期農村矛盾的激化。
社會影響
抗租常與其他形式的抗争結合,如抗糧、抗差等,成為農民反抗壓迫的手段之一。此類鬥争在清代至民國期間此起彼伏,威脅封建統治秩序,被視為農民運動的先兆。
相關詞彙拓展
成語“分庭抗禮”“負隅頑抗”等與“抗”相關的詞彙,均體現對抗性語境,但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抗租的曆史案例或具體政策,可參考《清史稿》原文或近代文學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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