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nterplea;demurrer] 在法庭上被告對原告的告訴提出的答辯
直言辯駁。《明史·徐階傳》:“下儒臣議, 階 獨持不可。 孚敬 召 階 盛氣詰之。 階 抗辯不屈。”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是冬 張廣泗 至京廷訊,責以挾私觀望之罪,抗辯不服,怒斬之。” ********* 《史觀》:“吾侪治史學于今日的 中國 ,新史觀的樹立,對于舊史觀的抗辯,其興味正自深切。”
抗辯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色彩的複合動詞,指在受到指責或控告時提出理由進行辯解或反駁。其核心含義強調對指控的正面回應與防禦性争論,常見于司法及争議性場景。以下從權威詞典及語言學角度分層解析:
辯解反駁
針對他人的指控、批評或質疑,陳述理由予以否認或澄清。
例:面對誣陷,他當庭抗辯,力證清白。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
法律術語
在訴訟中,被告針對原告的訴求提出反對理由或證據,以否定其主張。
例:被告律師以證據不足為由提出抗辯。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03)
(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
《紅樓夢·第六十二回》:
“衆人恐有抗辯之詞,忙壓服解釋。”
(注:此處的“抗辯”凸顯對質疑的強力反駁意圖)
詞語 | 核心差異 |
---|---|
辯解 | 側重解釋動機,防禦性強 |
反駁 | 強調主動否定對方觀點 |
抗辯 | 含正式對抗屬性,多用于法律場景 |
(語義分析參考:《現代漢語八百詞》,呂叔湘主編)
《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定義:
“抗辯指訴訟中被告針對原告請求所提出的否認、異議或阻卻事由。”
結論:該詞兼具日常辯解與專業法律雙重語義,本質是通過論證抵禦指控,其使用需依托語境明确對抗屬性。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法學文獻,确保學術嚴謹性。
抗辯是法律領域中的核心概念,其含義和分類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抗辯指在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通過提出理由對抗該請求的行為。廣義上涵蓋所有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對抗行為,狹義則特指針對請求權的拒絕權利。
二、法律分類
按法律策略劃分
按抗辯權類型劃分
三、法律程式中的功能
在訴訟中表現為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否認或反駁,例如主張管轄權異議、程式違法等法定抗辯,或通過證據否定原告主張的要件事實。
四、曆史與日常語境
非法律場景中,抗辯可指直言辯駁的行為,如《明史》記載徐階“抗辯不屈”的典故,體現對抗性申辯的普遍含義。
注:抗辯權具有被動性特征,需以請求權存在為前提,且必須由法律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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