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nterplea;demurrer] 在法庭上被告對原告的告訴提出的答辯
直言辯駁。《明史·徐階傳》:“下儒臣議, 階 獨持不可。 孚敬 召 階 盛氣詰之。 階 抗辯不屈。”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是冬 張廣泗 至京廷訊,責以挾私觀望之罪,抗辯不服,怒斬之。” ********* 《史觀》:“吾侪治史學于今日的 中國 ,新史觀的樹立,對于舊史觀的抗辯,其興味正自深切。”
抗辯是法律領域中的核心概念,其含義和分類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抗辯指在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通過提出理由對抗該請求的行為。廣義上涵蓋所有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對抗行為,狹義則特指針對請求權的拒絕權利。
二、法律分類
按法律策略劃分
按抗辯權類型劃分
三、法律程式中的功能
在訴訟中表現為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否認或反駁,例如主張管轄權異議、程式違法等法定抗辯,或通過證據否定原告主張的要件事實。
四、曆史與日常語境
非法律場景中,抗辯可指直言辯駁的行為,如《明史》記載徐階“抗辯不屈”的典故,體現對抗性申辯的普遍含義。
注:抗辯權具有被動性特征,需以請求權存在為前提,且必須由法律明确規定。
抗辯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由“抗”和“辯”兩部分組成。其中,“抗”字的部首是“手”,筆畫是四畫;“辯”字的部首是“言”,筆畫是八畫。
“抗”字來源于甲骨文,古代漢字寫法為“工”字形,表示抵抗、反抗的意思。而“辯”字來源于金文,古代漢字寫法為“⻍”形,表示辨别、争論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抗辯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抗字的異體字有一種寫法是“千”,辯字的異體字有一種寫法是“白”,但這些異體字的意思與現代的抗辯是相同的。
例句:
1. 在法庭上,被告人進行了積極的抗辯。
2. 他用實際的證據對對方的指控進行了有力的抗辯。
組詞:反抗、抗議、抗争、辯護、争辯
近義詞:答辯、申辯、駁斥、反駁
反義詞:附和、順從、交談、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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