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e;make out;perceive] 了解,明白;看出來;覺察;發現;意識到
我們在黑暗裡看出一個人影
“看出”是一個動詞短語,表示通過觀察、分析或判斷,覺察到某種現象、特征或本質。以下是詳細解釋:
拼音:kàn chū
釋義:
“看出”強調觀察與思考的結合,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隱含信息。更多例句和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來源。
《看出》是一個動詞短語,意思是通過觀察、辨認、感知等方式察覺或發現某事物的存在、本質、特點等。
《看出》是由部首目(目字旁)和劍(剪刀)、寸(寸字旁)兩個部首組成的。部首目表示與視覺有關,劍和寸則表示一種動作。
「看」字的筆畫數為九畫。
「出」字的筆畫數為五畫。
「看」是古代人們模仿眼睛外形而創造出來的象形字,用來表示以目視物的動作。
「出」在繁體字中的書寫方式為「齣」。在繁體字中,「出」的上部分包含了更多的筆畫(九畫),表示人物離開或事物發生的動作,與「齣」這個字有關許多與出現、出版等相關的意義。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看」字的上部分由「目」字旁和「四」字旁組成,下部分為「秃寶蓋」,整體形狀來自于人的眼睛。
「出」字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寫法十分相似,上部分為「出」字,表示某物離開某個位置,下部分由「口」字旁和「從」字形成,表示物體的動作。
1. 我能看出你現在不高興。
2. 經過細心觀察,專家們看出了這幅畫是一位名家之作。
3. 我終于看出了他的真面目。
看穿、看透、看破、看不見、看不起、看法、看望、看重、看守、看護。
發現、覺察、察覺、察觀。
忽視、忽略、忽略、不察、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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