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始征收(賦稅)。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詳文贅說》:“況目下十年錢糧就在開徵……切恐窮民難支,紛紛思逃。”《清會典事例·房部十三·催科期限》:“徵收地丁銀,仍照舊例:二月開徵,五月停忙,八月接徵,十一月全完。”
“開征”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指政府或相關部門開始征收某種稅費或款項。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詞義解釋
“開征”指某類稅收或費用正式啟動征收程式,常見于財政、稅務領域。例如房産稅、社會保障稅等新稅種實施時使用該詞。
詞性及結構
曆史文獻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官方文書,如《福惠全書》中“十年錢糧就在開徵”,指開始征收錢糧賦稅。
現代政策語境
多用于政府文件或新聞報道,如“開征物業稅”“開征銷售稅”等,體現新稅種的實施。
稅收領域
國際對應詞彙
法語譯為“commencer à percevoir des impôts”(開始征稅),英語可對應“levy taxes”或“start tax collection”。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稅種的具體征收規則,可查閱政府財政公告或稅務部門發布的文件。
開征是一個常見的漢語詞彙,多用于經濟、稅收方面,意思是開始征收或征稅。
拆分部首和筆畫:開(一;丨;丶)征(彳;廴;開;弓;弋)。
來源:開征的開字本義是指打開、啟動的意思,而征字的本義是指行軍、征戰,兩者合在一起指的是開始發動征戰、征收。
繁體:開征。
古時候漢字寫法:古代寫「開征」,開字的「丨」是豎着寫的,而征字的左邊是由「彳」和「廴」兩個部首組成。
例句: 1. 國家對于某種商品的進口開始開征新的關稅。 2. 政府決定開征房産稅,以增加財政收入。
組詞:開支、開放、征稅、征收。
近義詞:征用、納稅。
反義詞:免征、取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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