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辟為商埠。《上海灘》1990年第1期:“ 上海 開埠在1843年。”《新民晚報》1991.7.4:“晚 清 以來,隨着 上海 開埠,茶館業十分發達。”
“開埠”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指某一地區被正式開放為通商口岸,允許外國商人進行貿易活動并設立領事機構。該詞最早見于19世紀中葉中國近代史文獻,例如《南京條約》籤訂後上海、甯波等五處港口“開埠通商”。現代漢語詞典中,“埠”本義為停泊船隻的碼頭,引申為商業城鎮,“開埠”即通過官方協議解除貿易限制,建立對外商貿樞紐。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分析,“開埠”包含三層語義維度:一是行政層面的口岸開放,需經中央政府授權;二是經濟層面的市場準入,涉及關稅協定、租界劃分等制度安排;三是文化層面的中外交流,伴隨傳教士活動、西學東漸等現象。例如煙台開埠(1861年)後形成的“領事館建築群”,既是條約體系的物質載體,也是中西建築文化交融的實證。
“開埠”是一個曆史與經濟領域的重要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開埠”指将某一地區(通常為沿海或沿江城市)開辟為商埠,設立對外貿易口岸,允許外國商人進行貿易活動。其核心是通過開放港口實現經濟交流,促進區域發展(、、)。
開埠不同于現代主動開放政策,曆史上多與不平等條約相關,帶有被動性。其影響具有雙重性:一方面推動經濟現代化,另一方面可能導緻主權受損(、)。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演變過程,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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