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辟為商埠。《上海灘》1990年第1期:“ 上海 開埠在1843年。”《新民晚報》1991.7.4:“晚 清 以來,隨着 上海 開埠,茶館業十分發達。”
“開埠”是一個曆史與經濟領域的重要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開埠”指将某一地區(通常為沿海或沿江城市)開辟為商埠,設立對外貿易口岸,允許外國商人進行貿易活動。其核心是通過開放港口實現經濟交流,促進區域發展(、、)。
開埠不同于現代主動開放政策,曆史上多與不平等條約相關,帶有被動性。其影響具有雙重性:一方面推動經濟現代化,另一方面可能導緻主權受損(、)。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演變過程,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
《開埠》是一個詞語,既可以作為動詞,也可以作為名詞。作為動詞時,意為開辟港口或城市;作為名詞時,指的是被開辟的新港口或城市。
拆分部首和筆畫:開(了)(丨+丿)、埠(土)(土+丨+十)。
《開埠》一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商貿活動。當時,為了促進貿易,商人們會開辟新的港口或城市,以便進行商業交流和貨物流通。
在繁體字中,開埠的寫法為「開埠」。
在古代漢字中,開埠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下面是幾種可能的古代寫法:
1. 這個城市是由歐洲人在19世紀初開埠的。
2. 港口的開埠促進了貿易和經濟的發展。
組詞:開發、開放、開辟、港口、城市。
近義詞:設立港口、開放城市。
反義詞:關閉港口、廢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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