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y wright] 從事戲劇創作的,且較有成就者
從事戲劇創作有一定成就的人。 郭沫若 《我怎樣寫<棠棣之花>》:“劇作家有他創作上的自由。” 吳晗 《燈下集·曆史的真實與藝術的真實》:“但是劇作家也沒有權這樣說:寫曆史戲可以完全不受客觀存在的曆史事實的約束。”
劇作家是以戲劇創作為主要職業的文學創作者,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與釋義兩方面解析。從構詞結構看,“劇”指代戲劇藝術形式,“作家”則強調專業創作身份,組合後特指從事劇本寫作的專業人士。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劇作家定義為“專門從事戲劇文學劇本創作的人”,其工作涵蓋話劇、歌劇、戲曲、影視劇等多種戲劇文本的構思與撰寫。該職業需具備對戲劇結構、人物塑造、台詞設計的系統性創作能力,同時需結合舞台表演特性完成文學性與表演性的雙重表達。
《中國大百科全書·戲劇卷》進一步指出,劇作家在創作過程中需統籌戲劇沖突設置、時空場景轉換及角色關系架構,其作品既可作為獨立文學文本存在,也可通過舞台演出實現藝術轉化。這一職業身份的确立與戲劇藝術發展史密切相關,從元雜劇作家關漢卿到現代話劇奠基者曹禺,均屬典型劇作家代表。
劇作家是指專門從事戲劇文學創作的作家,其作品涵蓋舞台劇、影視劇本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劇作家(拼音:jù zuò jiā)指從事戲劇創作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人。他們通過編寫劇本,将故事情節、人物形象等融入戲劇,表達思想與情感,作品既可能用于舞台表演,也可能作為純文學創作存在。
最早的劇作家可追溯至公元前五世紀的古希臘時期,當時以喜劇寫作為主。中國現代劇作家如郭沫若曾提到“劇作家有創作上的自由”,而吳晗則強調創作需平衡曆史真實與藝術加工。
英文對應詞為“playwright”,需注意劇作家與小說家的區别:前者更注重通過對話、場景設計推動叙事,後者側重文字描述與心理刻畫。
若需進一步了解劇作家代表作品或具體創作理論,可查閱戲劇史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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