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理案件。鞠,通“ 鞫 ”。《漢書·刑法志》:“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 顔師古 注引 李奇 曰:“鞠,窮也。獄事窮竟也。”《漢書·趙廣漢傳》:“又坐賊殺不辜,鞠獄故不以實,擅斥除騎士乏軍興數罪。”
鞠獄是古代法律術語,指對案件進行審訊和調查的司法行為,具體指官吏在審理案件時查證事實、審問犯人的過程。該詞源于先秦時期的司法制度,多見于秦漢至明清文獻記載。
基本釋義
“鞠”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窮治罪人也”,即徹底查問罪行;“獄”指訴訟案件。合稱“鞠獄”即指徹底審理案件、查明真相的司法活動。例如《漢書·刑法志》載:“鞠獄不實,若入罪者,坐以反坐。”(來源:《漢語大詞典》)
詞源與曆史應用
“鞠獄”最早見于《周禮》,漢代成為固定司法程式,要求官吏需“引證确鑿,推鞠詳實”(《古代漢語詞典》)。唐代《唐律疏議》規定,若鞠獄不公,官吏需承擔刑責(來源:《中國法制史》)。
現代法律意義
該詞現已罕用,但在法制史研究中仍具重要價值,體現了古代司法程式中對事實核查的嚴謹性,與現代刑事訴訟中的“偵查”“審理”環節有相似邏輯(來源:《法學研究》期刊)。
“鞠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鞠獄”指審理案件,其中“鞠”通“鞫”(jú),意為審問、查究;“獄”指案件或監獄。該詞常見于漢代文獻,如《漢書》記載:“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
部分解釋(如)提到“被關押在牢獄中受懲罰”,實為對“獄”字字面義的延伸,但核心含義仍以“審理案件”為主,需結合語境判斷。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代法律文獻或曆史著作,例如引述《漢書》相關内容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漢書·刑法志》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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