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寄居的處所。 清 周亮工 《書影》卷四:“因即以石倉為居停,名其詩曰《秋室篇》,取 李長吉 ‘秋室之中無俗聲’也。”《儒林外史》第三三回:“ 少卿兄 要尋居停,此時不能久談。”
(2).見“ 居停主人 ”。
(3).謂寄寓。 清 趙翼 《靈岩山館吊畢秋帆制府》詩:“ 靈巖山館 好邱樊,吾友居停席未溫。”
“居停”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區别。以下是詳細解釋:
停留居住
指人或物停留在某地不再前進,強調暫時性或固定性的居留。例如:“窮途流落,尚乏居停”。這一含義常見于文學作品中,如清代趙翼的詩句“靈巖山館好邱樊,吾友居停席未溫”。
寄居之處或主人
指寄居的場所,或稱為“居停主人”(即房東)。例如:“少卿兄要尋居停,此時不能久談”(《儒林外史》),這裡的“居停”指寄居的處所或接待者。該用法源于古代文獻,如《宋史·丁謂傳》記載“居停主人”指提供住所的房東。
在唐宋時期,“居停”特指房主兼營的旅館或倉庫,兼具住宿與倉儲功能。例如《舊唐書·食貨志》提到居停主人需協助官府檢察交易。
現代用法
多用于描述旅途中的暫住或服務行業,如酒店宣傳語:“無論商務或旅遊,白天鵝賓館提供方便舒適的居停體驗”。
古典文學
清代小說《老殘遊記》中:“現在天氣漸寒,貴居停的病也不會再發”,此處“居停”指代寄居的主人。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文獻出處,可參考《儒林外史》《舊唐書》等古籍。
《居停》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停止、駐足、居住。這個詞可以用來形容停留、休憩或暫時居住在某個地方。
拆分《居停》的部首是“屍”,它位于字的右邊。這個字總共有10個筆畫。
《居停》是由一個虛字部首“屍”和一個意符“句”的合體字。屍字表示一個躺着死去的人,而句字表示兩片布帛的疊加。由于人們在舊時常常批着兩片布帛來安葬,所以屍字被用來引申為停止、安葬、居住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居停》的寫法是「居停」,字形基本相同,隻是筆畫稍有變化。
在古時候,《居停》的寫法是略有不同的。以《說文解字》為例,記載了古代的寫法是「居」像人趴在地上,「停」像人在樹玩耍或懸停的姿勢。
1. 他在草地上居停片刻,欣賞着花草的美麗。
2. 當他看見我停下來時,他也居停在我身邊。
1. 居住:指在某個地方長期居住。
2. 停頓:指暫時停止行動或繼續。
3. 安居:表示安定地居住。
1. 停留:指在某個地方暫時停止。
2. 駐足:表示在行走中臨時停下來。
繼續:與停止、居住相對,表示繼續進行或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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