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酷的法令。《文選·陸機<豪士賦序>》:“懼萬民之不服,則嚴刑峻制,以賈傷心之怨。” 李善 注引《新序》:“ 商鞅 為嚴刑峻法,易古三代之制。”
"峻制"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例兩方面解析。從詞素構成看,"峻"本義為山勢高陡,《說文解字》釋為"高而陡也"(來源:《說文解字》卷九),引申為嚴厲、嚴格;"制"指法度規範,《禮記·曲禮》鄭玄注"制謂法度"(來源:《十三經注疏》)。二字組合形成偏正結構,特指嚴格的法律制度。
該詞最早見于東漢典籍,《後漢書·酷吏傳》載"峻制嚴科,防其漸萌"(來源:《後漢書》卷七十七),描述用嚴厲法令預防社會問題。唐代李善注《文選》時引《漢書》"峻制以臨下"(來源:《文選注》卷四十五),強調其作為統治手段的強制性特征。
在語義演變中,該詞衍生出雙重内涵:既指成文法典的嚴密性,如《宋史·刑法志》"立峻制以繩奸慝"(來源:《宋史》卷一九九);也含制度執行之嚴苛義,清代王夫之《讀通鑒論》評"峻制雖立,民心弗附"(來源:《讀通鑒論》卷十五),揭示其可能産生的負面效應。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和法制史領域。根據《漢語大詞典》(來源:1993年版第六卷),其标準釋義為"嚴厲的法令制度",屬書面語體,常見于學術論著中對古代法律體系的評價性描述。
“峻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文選》原文或商鞅變法的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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