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苛細的法令條文。《史記·平準書》:“自 公孫弘 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 漢 相, 張湯 用峻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诽窮治之獄用矣。” 漢 桓寬 《鹽鐵論·周秦》:“ 趙高 以峻文決罪於内,百官以峭法斷割於外。”《新唐書·封倫傳》:“内以諂承主意,百官章奏若忤旨,則寝不聞;外以峻文繩天下,有功當賞,輒抑不行。”
峻文,漢語複合詞,由“峻”和“文”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峻”本義指山勢高而陡峭,《說文解字》載:“峻,高也”,引申為嚴厲、嚴峻之意。“文”在甲骨文中象形為人體紋身,《說文解字》釋作“錯畫也”,後衍生出法令條文、禮樂制度等含義。
二字組合後,“峻文”特指嚴苛的法律條文或剛厲的文書表述。明代張自烈《正字通》提及該詞多用于描述刑法苛細,《後漢書·杜林傳》有“吹毛求疵,峻文深诋”之例,形容司法文書嚴酷苛責的特點。清代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時強調,此類複合詞體現了漢語詞彙通過語素疊加生成新義的構詞規律。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峻文”作為曆史詞彙仍保留在典籍文獻中,北京大學出版社《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歸入“司法文書”語義場,與“峻法”“嚴章”構成近義關系。該詞在當代多用于學術考證領域,日常口語已較少使用。
“峻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峻文”指苛細的法令條文,通常用于描述古代嚴苛的法律或政策。該詞由“峻”和“文”二字組成: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
“峻文”常與古代法家思想關聯,強調通過嚴刑峻法維持統治秩序,隱含對過度嚴苛政策的批判意味。
在現代語境中,“峻文”也作為人名使用,寓意兼具剛毅與文雅: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法律體系或姓名文化,可參考《史記》《鹽鐵論》等典籍或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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