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事方面約定的限期。泛指軍令。《晉書·蔡谟傳》:“ 東瀛公 騰 為車騎将軍,鎮 河 北,以 克 為從事中郎,知必不就,以軍期緻之。”《資治通鑒·後漢隱帝乾祐三年》:“辛丑,敕:‘防禦、團練使,自非軍期,無得專奏事,皆先申觀察使斟酌以聞。’”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二:“而北取 燕 薊 ,調發非常,動以軍期為言。”
關于“軍期”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軍期”指軍事行動中約定的限期,後泛指軍隊命令或軍事紀律要求。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強調軍事任務的時效性和強制性。
二、出處與例句
三、用法特點
四、相關概念 與“軍令狀”“兵期”等詞存在關聯,但“軍期”更側重時間限制屬性,而非承諾或具體戰術安排。
注: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軍期》是一個漢語詞語,用于形容軍隊集結、出征或作戰的時間。
《軍期》的拆分部首是冖(mì)和日(rì),總共有7個筆畫。
《軍期》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軍事用語,用于描述軍隊行動計劃的時間安排。
《軍期》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軍期」。
《軍期》在古漢字中的寫法可能有一些變化,正式的漢字書寫形式需要依據具體的古代文獻資料。
1. 軍期已定,我們明天開始出發。
2. 根據軍期安排,我們需要在午夜時分展開攻擊。
3. 他們軍期延遲了兩天,導緻計劃推遲了。
1. 軍隊:指由一定規模和一定武器裝備組成,服從一定領導和紀律的組織。
2. 期限:指規定的時間範圍或到期的時間點。
1. 兵期:也是指軍隊出征或作戰的時間安排。
2. 兵行:具體指軍隊行軍的時間。
1. 和平時期:指沒有戰争或軍事行動的時間段。
2. 戰鬥時間:指具體進行戰鬥的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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