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掌軍中的賞功罰罪。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一》:“出 九仙門 ,召見諸軍使,京師稍安。”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及 景略 卒,軍中請以﹝ 任迪簡 ﹞為主,自衛佐拜禦史中丞,為軍使。”
軍使是古代軍事體系中的專職稱謂,指代承擔特定軍事職責的官員或信使。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軍使”包含兩層核心含義:其一為“軍隊特派的使者”,負責傳遞軍令或執行外交任務;其二指“唐代節度使下屬的軍事職官”,協助管理軍隊事務,如《資治通鑒》記載“節度使下設行軍司馬、軍使等職”。
曆史文獻中,“軍使”職能隨朝代演變而擴展。例如《舊唐書·職官志》提到,唐代邊鎮駐軍設“軍使”統領戍防,兼具軍事指揮與地方治理權;宋代《武經總要》則強調軍使在戰場偵察、情報傳遞中的作用。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指代古代軍隊中具有特殊使命的職務人員。
引用來源:
“軍使”是古代官職名稱,主要職責為掌管軍隊中的賞功罰罪。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軍使是唐代設置的軍事官職,負責執行軍隊内部的獎懲制度,維護軍紀。其職能類似于軍事司法官,直接參與軍隊管理。
文獻記載
其他補充
該詞屬于曆史專有名詞,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研究唐代軍事制度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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