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例以闡述要點。語出 晉 杜預 《〈春秋經傳集解〉序》:“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史傳》:“按《春秋》經傳,舉例發凡,自《史》《漢》以下,莫有準的,至 鄧璨 《晉紀》,始立條例。”
"舉例發凡"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底蘊的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通過列舉典型事例來闡明某一類事物的通例、要旨或體例。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該成語最早見于南朝梁代劉勰的《文心雕龍·史傳》:
"按《春秋》經傳,舉例發凡。"
意指《春秋》及其注釋(如《左傳》)通過具體史例,闡明編年體史書的著述體例與褒貶原則。
權威出處:劉勰《文心雕龍》(中華書局校注本)。
現代詞典進一步明确其引申義:
《漢語大詞典》:
"謂分類舉例以說明一書的體例。"後泛指"揭示通則或範例"。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指闡述一種體制或揭示要旨時列舉典型事例以概括一般。"
常用于說明典籍編纂原則(如《春秋》"微言大義"的筆法),或學術研究中通過案例歸納理論框架。
例: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以"舉例發凡"評史家筆法。
指寫作時通過典型事例提煉通用範式,如教材、規範文件的編寫邏輯。
例: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舉例發凡",梳理古典小說類型特征。
綜合參考文獻:
“舉例發凡”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jǔ lì fā fán,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分類和舉例來說明全書的體例或規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應用場景:
語法特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中的用例,可參考《春秋左氏傳序》《文心雕龍》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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