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訊判決。《魏書·肅宗紀》:“有司可修案舊典,祇行六事:圄犴淹枉,隨速鞫決;庶尹廢職,量加修厲。”
“鞫決”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ū jué,其核心含義為審訊并判決,主要用于古代司法語境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古代司法案例
如《魏書·肅宗紀》記載:“有司可修案舊典,祇行六事:圄犴淹枉,隨速鞫決。”
此處指官員需依據法典快速審結積壓案件,避免冤屈拖延。
詞性擴展
“鞫決”是古代司法術語,融合審訊與判決的雙重含義,既反映法律程式的嚴謹性,也隱含對官員職責的要求。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魏書》或《詩經》相關注釋。
《鞫決》是一個漢語詞,意思是審問和判決。在古代中國,它常常用來表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和審判以确定罪責和判決。
《鞫決》包含兩個部首:鞋(韋)和斤(斤)。它的簡體字拆分後有18個筆畫。
《鞫決》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法制的興起。在古代,官府負責對罪犯進行審問和判決,用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
《鞫決》的繁體字為「鞫決」。
在古時候,「鞫決」這個詞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根據古代字典記載的文字形态,「鞫」曾經以「掘」的形态出現,而「決」則以「刦」的形态出現。
1. 官府正在進行鞫決,以确定嫌疑人的罪責。
2. 經過激烈的鞫決,法官最終作出了公正的判決。
1. 鞫訊:指進行審問和調查。
2. 決斷:指對事物作出判斷和決策。
3. 鞫責:指對疑犯或嫌疑人進行審問以确定責任。
1. 審判:指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和判決。
2. 判定:指對案件或事情作出客觀的裁決或決定。
寬容:指對罪犯或違法行為采取寬容的态度,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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