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行奪取。《晉書·忠義傳·吉挹》:“ 挹 不從,友人逼奪其刀。” 唐 劉肅 《大唐新語·持法》:“ 僧惠範 恃權勢逼奪生人妻,州縣不能理。”《明史·朱善傳》:“讐家詆訟,或已聘見絶,或既婚復離,甚至兒女成行,有司逼奪。”
逼奪,漢語複合詞,由“逼”與“奪”兩個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強行奪取”。其中“逼”字本義為接近、迫近,引申為強迫;“奪”字本義為失去,後衍生出強取義項,二字組合後強化了非法侵占的語義色彩。
從用法分析,該詞多用于古代法制文獻與曆史叙事,如《宋史·刑法志》載“豪強逼奪民田”即指權貴以權勢侵占土地。現代漢語中,“逼奪”屬于書面語,常見于法律文書或曆史研究領域,例如描述古代財産糾紛時稱“官吏逼奪商賈資財”。
該詞的近義詞包括“劫奪”“侵奪”,但存在細微差異:“劫奪”側重公開搶奪,“逼奪”更強調以威勢脅迫達成占有。相關權威釋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對“逼奪”的注解與古代用法一脈相承。
“逼奪”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bī duó,基本含義是通過強力或強迫手段奪取他人的財物、權力或權益,強調行為的不正當性和強制性。
核心含義
指以非正當方式強行占有他人所有物或權利,常見于描述暴力、威脅等不公行為。例如《晉書》記載“友人逼奪其刀”,即強行奪取刀具。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法律語境,如古代官員濫用職權侵占財産(《明史》提及“有司逼奪”),或現代描述非法侵占行為。
語義特點
含貶義,突出行為的強制性與不道德性。與“搶奪”相比,“逼奪”更強調通過施壓或威脅達成目的。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晉書》《明史》等史書。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熛至偪臣不做肉撐抵村情道質打掩護敦請笃向飛捷風流韻事幹罰幹劉圪節官徵貴壽撼地搖天寒屋橫逞橫汾體鴻璧鴻斷花鞴扇混編儉恡解釋際可謹好謹身節用拒馬連闼通房龍袱隴種嵝領滿秩煤磚呶聲呶氣内屬排抑皮裡陽秋前代欽心秋豪之末曲言沙縠視盲市卒雙套車蜀葵説風説水誦呪邃閣謄繕同命運共呼吸為時穩固文庫俠繞謝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