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戲班的别稱。鞠,通“ 菊 ”。 清 許光治 《水仙子·壽王雨樵母》曲:“遏雲鞠部紫琅璈,泛雪椰樽碧玉醪。” 清 曹寅 《兩城諸子合飲醉甚》詩之三:“鞠部清詞付小伶,自調蘆管鬭燈熒。”參見“ 鞠部頭 ”。
鞠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掌管歌舞、戲劇等表演事務的官署或機構,亦可代指梨園行當或戲曲團體。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
官署職能
“鞠部”特指古代宮廷或官府中負責管理樂舞、百戲、雜劇等演藝活動的專職機構。其職能涵蓋藝人管理、演出編排及禮儀慶典的樂舞組織,常見于唐宋時期宮廷樂制。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鞠部”詞條釋義。
梨園代稱
因唐代設“教坊”管理樂舞,後世常以“鞠部”雅稱戲曲行業或戲班,與“梨園”意義相近,如清代文獻中“鞠部”多指戲曲界。
來源:《中國戲曲曲藝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1年),梨園相關條目注釋。
“鞠”通“菊”的假借
據文字學考釋,“鞠”在此處為“菊”的通假字,源自古代“菊部”之稱(如南宋《都城紀勝》載“菊部”為雜劇機構)。因“菊”與“鞠”音近,後世漸以“鞠部”為規範書寫。
來源:清·焦循《劇說》卷一引《都城紀勝》考辨。
曆史沿革
唐代教坊下設“宜春院”“雲韶府”等分支,宋代擴為“鈞容直”“東西班樂”,至明清演化為對戲曲班社的泛稱,如“鞠部頭”即戲班領班。
來源:《宋史·樂志》對教坊編制的記載;清·李鬥《揚州畫舫錄》卷五載“鞠部”為戲班統稱。
與戲曲史的關聯
“鞠部”作為古代演藝管理機構,直接參與戲曲藝術的發展。如清代詩人龔自珍《己亥雜詩》載:“梨園爨本募誰修,亦是風花一代愁。我替尊前深惋惜,文人珠玉女兒喉。”其中“梨園”即與“鞠部”互文,共指戲曲行業。
來源:清·龔自珍《己亥雜詩》第一百零一首;《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
社會地位象征
唐宋時期,“鞠部”藝人屬官籍,享有俸祿但身份低微;明清時漸轉為民間職業戲班,成為市井文化的重要載體。
來源:《新唐書·禮樂志》載教坊藝人管理制度;《東京夢華錄》卷五述汴京瓦舍勾欄演出。
現代漢語中,“鞠部”一詞主要用于文史研究及古文獻解讀,偶見于傳統戲曲學術論述,泛指古代戲劇管理組織或戲曲從業群體,其文化意涵承載了中國表演藝術史的演變脈絡。
來源:《中國大百科全書·戲曲曲藝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3年),“戲曲機構”章節。
“鞠部”作為曆史專名,既反映了古代樂舞管理制度的實态,亦成為戲曲文化的象征符號,其釋義需結合古代官制、通假規則及藝術史背景綜合理解。
“鞠部”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鞠部”指舊時戲班的别稱,其中“鞠”通“菊”。這一用法多見于清代文獻,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詩詞或文獻,可參考清代詩詞集及《鞠部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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