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刻寫的标記。 宋 王暐 《道山清話》:“有數銀盃,知縣既醉,不知下落,銀盃各有鐫識。”
“镌識”為漢語複合詞,由“镌”與“識”組合而成。其中“镌”本義為雕刻,如《說文解字》釋作“镌,琢也”,引申為深刻銘記;“識”在此語境中讀作“zhì”,通“志”,意為記錄、标記,如《周禮》注“識,記也”。二字合稱,指通過雕刻的方式将文字或符號永久留存于器物、碑石等載體上的行為,兼具“刻镂”與“銘記”雙重含義。例如青銅器銘文、摩崖石刻中常見镌識工匠姓名、紀年事件等内容,兼具實用記載與藝術表現功能。
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釋義,“镌識”特指“雕刻并題寫标識”,多用于描述古代金石、竹木等材質上的圖文刻錄工藝。來源:《漢語大詞典》。該詞在文獻中的應用可見于《宋史·輿服志》記載“禮器皆镌識造作年月”,表明其作為曆史考證依據的重要功能。來源:中華書局《二十四史全譯》。
“镌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字面含義:指通過刻寫留下的标記或符號。
文學化表達:在部分語境中,引申為“銘記于心、難以忘懷”的抽象意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道山清話》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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