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crifice one’s life] 舍棄生命。同“捐命”
甘捐生而自引。——潘嶽《******賦》
(1).舍棄生命。 晉 潘嶽 《******賦》:“感三良之殉 秦 兮,甘捐生而自引。” 唐 劉知幾 《史通·因習》:“夫王室将崩,霸圖雲搆,必有忠臣義士,捐生殉節。”《明史·忠義傳序》:“從古忠臣義士,為國捐生,節炳一時,名垂百世。”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即倉猝遇寇,模糊捐生,幸厠忠義之林者,亦豈足比拟百一哉!”
(2). 清 代報名納錢換取官職、官銜的人,稱為官生,亦稱捐生。《清史稿·選舉志七》:“廷議 隴其 不計緩急輕重,浮詞粉飾,緻捐生觀望,遲誤軍機,拟奪職。”
“捐生”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色彩的書面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舍棄生命,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文學作品。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捐”意為“舍棄”,“生”指“生命”,合指為某種目的主動結束生命,多含悲壯色彩。《現代漢語詞典》補充說明,該詞多用于描述忠烈之士或節義之人,如“為國捐軀”即屬同類表達。
從語義演變看,“捐生”在《左傳》《漢書》等典籍中已出現,特指為保全氣節或效忠國家而犧牲。例如《後漢書·馬援傳》載“男兒要當死于邊野,以馬革裹屍還葬耳”,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體現了相近的價值觀。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領域,日常口語已鮮少使用。
需注意的是,“捐生”與“輕生”存在本質區别:《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強調前者含價值判斷,強調犧牲的正當性;後者則指非理性放棄生命,多帶貶義。這一差異在《辭源》等工具書中亦有明确界定,體現了漢語詞彙的精确性。
“捐生”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主動犧牲生命,多用于表達忠義或壯烈之舉。該用法最早可追溯至晉代文獻,如:
指通過繳納錢財換取官職或官銜的人,亦稱“官生”。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清史稿》《寡婦賦》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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