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捐銀恢複受處分降革的原官。 清 代的一種弊政。《清史稿·選舉志七》:“﹝ 康熙 ﹞三十五年,帝念降革留任人員,因公處分,輒停陞轉,詔許捐復。”《官場現形記》第三回:“然後拿銀子捐復原官。”
捐複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社會制度分析。該詞由“捐”與“複”構成:
字義解析
“捐”本義為舍棄、捐獻,如《說文解字》釋“捐,棄也”,後引申為以財物換取官職的“捐納”制度。“複”指恢複,如《漢書·刑法志》載“複其位”,表示官職或身份的重新獲得。
曆史語境
清代文獻中,“捐複”特指官員因過失被革職後,通過繳納銀錢恢複原職的制度。例如《清會典事例·吏部》記載“凡降革官員,呈請捐複原銜者,由戶部核收銀兩”,反映了清代官僚體系中的特殊贖罪機制。
社會影響
這一制度雖為清政府財政增收,但加劇了吏治腐敗。據《清史稿·選舉志》載,捐複者“多庸碌之輩”,導緻行政效率低下,成為晚清政治衰敗的誘因之一。
注:以上内容整合自《漢語大詞典》《清會典事例》《清史稿》等權威典籍,相關制度背景可參考國家圖書館古籍庫(www.nlc.cn)及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www.lsdag.com)的清代檔案文獻。
“捐複”是清代官場中的特定術語,指官員通過捐納銀兩恢複因受處分被降職或革除的官職。以下是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捐複”是清代官僚體系中的特殊補救機制,兼具財政需求與制度缺陷的雙重性。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背景,可參考《清史稿》或《官場現形記》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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