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極力争辯。《韓非子·說疑》:“若夫 關龍逢 、 王子比幹 、 隨 季梁 、 陳 洩治 、 楚 申胥 、 吳 子胥 ,此六人者,皆疾争強諫以勝其君。” 晉 阮侃 《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夫私神立,則公神廢;邪忌設,則正忌喪;宅墓占,則家道苦;背向繁,則妖心興。子之言神,其為此乎?則唯吾之所疾争也。”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釋争》:“然則交氣疾争者為易口而自毀也,并辭競説者為貸手以自毆,為惑繆豈不甚哉!”
"疾争"是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訓诂角度解析。"疾"在《說文解字》中釋作"病也",但引申義包含急速、猛烈之意,《論語·鄉黨》有"車中不内顧,不疾言"之例證;"争"在《康熙字典》中定義為"競也,辯也",特指辯論或競逐行為。
該詞在文獻使用中呈現雙重語義特征:
語義演變方面,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凡疾之争,皆含不容緩之意",強調該詞特有的時間維度特征。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口語體系,僅存于古籍研究領域,但在特定曆史文獻中仍具重要研究價值。
“疾争”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指“極力争辯”或“激烈地争論”。常用于描述言辭激烈的辯論場景,尤其指臣子對君主的直言進谏。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對原則性問題的據理力争,但需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陷入無意義的争執。
以上釋義綜合了古籍用例及權威詞典注解,建議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考察其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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