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制筆材料。《新唐書·藝文志序》:“歲給 河間 、 景城 、 清河 、 博平 四郡兔千五百皮為筆材。”
"筆材"屬于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法進行解析。從字義看,"筆"指書寫工具,《說文解字》釋為"所以書也";"材"本義為木材,引申指原料或資質,《說文解字》注"材,木梃也"。組合後"筆材"存在兩種釋義可能:
其一指向物質屬性,指制作毛筆的原材料,如竹管、動物毫毛等。據《齊民要術》記載,古代制筆需"擇青毫穎",這種對材料的選擇标準與"材"的字義相合。
其二引申為創作才能,類比"文材""詩材"等構詞法,如宋代文人筆記中"得江山之助,可為筆材"的表述,此處"筆材"指可供寫作的素材或靈感來源。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其使用多見于個别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下的文學創作。在實際語言運用中,建議優先選用"筆料""文思"等規範化表述,以确保交流準确性。
“筆材”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可綜合如下:
“筆材”指制筆所需的材料,尤其指傳統毛筆制作中使用的動物毛發或其他原料。例如,《新唐書·藝文志序》記載,唐代每年向河間、景城等四郡征收兔皮作為制筆原料:“歲給河間、景城、清河、博平四郡兔千五百皮為筆材”。
曆史背景
古代毛筆制作以動物毛為主,如兔毛、羊毛、黃鼠狼毛等。唐代官方對筆材的征收,反映了當時文房用具生産的規範化。
現代含義
廣義上也可泛指其他類型筆(如鋼筆、鉛筆)的制作材料,但傳統語境中多特指毛筆原料。
部分資料(如)将“筆材”解釋為“寫作才能與素材”,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引申或誤讀,建議以主流釋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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