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迫不得已。《雲笈七籤》卷八五:“﹝ 程偉 ﹞欲從求方,終不可得,雲 偉 骨未應得之,逼不得已,妻屍解而去。”
“逼不得已”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因外界壓力或客觀條件限制而不得不采取某種行動,強調行為的被動性和無奈性。從詞義構成來看,“逼”意為“強迫、壓迫”,“不得已”表示“無法自主選擇”,整體含義可拆解為“被逼迫到無法自主決定的地步”。
從權威詞典釋義來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解釋為“迫于無奈,不得不如此”,強調行為與主觀意願的背離。例如:“在戰争年代,許多家庭逼不得已流離失所。”這種用法突顯了外部環境對人的強制性影響。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該成語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與“形勢所迫”“無可奈何”等短語形成語義關聯。
在語法功能上,“逼不得已”可作謂語、定語或狀語。如作謂語:“他逼不得已籤下協議”;作定語:“這是逼不得已的選擇”;作狀語:“村民逼不得已遷徙他鄉”。其近義詞包括“迫不得已”“萬不得已”,反義詞則為“心甘情願”“主動為之”。值得關注的是,該成語與“迫不得已”存在細微差異:“逼”更強調外力的直接壓迫,而“迫”側重客觀形勢的催逼,但現代漢語中二者常可互換使用。
“逼不得已”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因受外界壓力或形勢所迫,不得不做出某種行為,沒有其他選擇餘地”。以下是詳細解析:
組合後整體表達“被迫無法停止,隻能這樣做”的無奈感。
解釋不得已的行為
例:“他逼不得已借了高利貸,因為公司資金鍊斷裂。”
強調客觀條件迫使主觀選擇。
強調無奈與被動
例:“戰争年代,許多人逼不得已背井離鄉。”
突出環境對人的強制作用。
“逼不得已”通過四字濃縮了“外界壓力→被迫行動→别無選擇”的邏輯鍊,常用于解釋複雜情境下的無奈抉擇,是漢語中表達被動處境的高頻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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