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災禍應驗。 漢 應劭 《風俗通·怪神·世間多有狗作變怪》:“邪氣承虛,故速咎證。” 元 方回 《朱橋早行》詩:“僞心感咎證,水旱常頻仍。”
“咎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咎證”指災禍的應驗,即因過失或行為不當引發的後果得到驗證。其中:
核心概念
指人的行為(尤其過失或惡行)與自然、社會現象(如天災、人禍)之間的關聯性,強調因果報應的傳統觀念。
例如漢代應劭《風俗通》提到“邪氣承虛,故速咎證”,意為邪氣趁虛而入導緻災禍顯現。
延伸理解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因犯錯被定罪的證據”,可視為引申義,強調過失行為與懲罰的關聯性,但需注意此用法在古籍中較少見。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文言研究或特定文化語境,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因果關聯的語義。
提示:若需進一步探究古籍原文,可參考、5、8中的文獻來源。
《咎證》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揭露和證明某人或某事的錯誤或過失。
《咎證》的部首是口,總共有7個筆畫。
《咎證》的出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左傳·宣公十一年》。意思是用證據揭發某人的過失或錯誤。
《咎證》是《咎證》的繁體寫法。
古時候,《咎證》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
他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以《咎證》他的同伴的不誠實行為。
咎過、咎責、咎官
揭發、證實、昭示
掩蓋、隱瞞、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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