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約,平昔相與期約之言。《三國志·魏志·公孫瓒傳》“ 紹 遣将攻之” 裴松之 注引《漢晉春秋》載 袁紹 與 公孫瓒 書:“孤與足下既有前盟舊要,申之以讨亂之誓。”《晉書·段匹磾傳》:“君若不忘舊要,與吾進讨,君之惠也。”按,《廣雅·釋言》:“要,約也。”
(2).猶故交。 晉 陸機 《歎逝賦》:“顧舊要於遺存,得十一於千百。”
《漢語大詞典》中“舊要”為古漢語詞彙,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一、舊時約定
指過去訂立的契約或口頭承諾,常見于文獻記載。例如《後漢書·南匈奴傳》中“複申舊要”,即重新确認雙方先前盟約。
二、故交情誼
引申指有曆史淵源的人際關系,如宋代王禹偁《送趙令公西京留守》詩“元老優遊盛,明君眷注隆。更須重舊要,遺迹冠山東”中,強調對故友的重視。
該詞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多見于研究古代文獻或曆史著作,其語義承載着中國古代禮制文化中的信用體系特征。
“舊要”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舊約或過去的約定
指過去達成的協議或承諾,通常出現在曆史文獻中。例如《三國志·魏志·公孫瓒傳》記載,袁紹與公孫瓒書信中提到“前盟舊要”,強調雙方曾有的共同誓約。晉代陸機《歎逝賦》中“顧舊要於遺存”也體現了這一用法。
故交或舊友
指長期交往的朋友或舊日情誼。例如《晉書·段匹磾傳》中“不忘舊要”即表示對故交的重視。
在當代語境中,“舊要”可引申為過時的制度或規定,用于形容不再適應現實需求的标準或規章。例如: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例句,可參考《三國志》《晉書》等古籍,或查閱現代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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