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inkers’ wager game] 飲酒時助興取樂的遊戲
行酒令
(1).監督行酒。 漢 荀悅 《漢紀·高後紀》:“ 章 自請曰:‘臣将種也,請以軍法行酒令。’後可之。”參見“ 酒監 ”、“ 酒史 ”。
(2).宴會中助酒興的一種遊戲。推一人為令官,違令或依令該飲的都要飲酒。 明 焦竑 《焦氏筆乘續集·觞政》:“ 魏文侯 與諸大夫飲,使 公乘不仁 為觴政,殆即今之酒令耳。 唐 時文士,或以經史為令,如 退之 詩‘令徵前事為’, 樂天 詩‘閒徵雅令窮經史’是也。或以呼盧為令, 樂天 詩‘醉翻衫袖抛小令,笑擲骰盆呼大采’是也。”《紅樓夢》第四四回:“﹝ 鴛鴦 ﹞吃了一盅酒,笑道:‘酒令大如軍令,不論尊卑,唯我是主,違了我的話,是要受罰的。’” 丁玲 《母親》四:“這個酒令容易得很,譬如我起令,我先喝一杯,說一句詩,然後喊擊鼓,我便把花遞給 文英 , 文英 遞給 淑貞 ……這樣輪傳下去,鼓聲一歇,花落在誰手中,便歸誰喝一杯酒,念一句詩,詩裡要包含得有眼前的東西,如若沒有便要罰三杯酒。”
酒令是中國傳統宴飲活動中調節氣氛、助興娛樂的互動遊戲形式,指席間參與者按照既定規則行令飲酒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宴會中助酒興的一種遊戲”,其核心在于通過語言、動作或文字組合,實現賓主盡歡的社交目的。
從曆史發展看,酒令起源于周代“燕射”禮制,漢代逐漸演變為娛樂活動。唐代《國史補》記載“始自王績,名為酒令”,說明此時已形成完整的行令體系。宋代《夢粱錄》詳述了文人雅集時“行令傳杯”的盛況,印證了其在文人階層的流行。
酒令可分為三大類:
語言學角度分析,《中國酒令大觀》指出酒令包含“令詞、令約、令格”三要素,其中令詞需符合韻律平仄,令約規定獎懲機制,令格則約束創作格式。這種語言遊戲既考驗參與者的文學功底,又具有調節宴會節奏的社會功能。
酒令是中國傳統飲酒文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在酒席上通過特定規則進行助興遊戲的統稱,具體解釋如下:
酒令是古代宴會中佐飲助興的遊戲形式,通常由席間推舉一人為令官,其餘參與者按規則輪流說詩詞、聯語或完成其他任務,違令或失敗者需罰飲。這種活動既活躍氣氛,又融入禮儀教化功能。
酒令将詩詞、書法、遊戲等元素融入飲酒過程,既傳承了周禮的儀式感,又體現了“寓教于樂”的文化智慧。唐代詩人白居易曾描述酒令場景:“香球趁拍回環盒,花盞抛巡取次飛”,生動展現了古代宴飲的雅緻氛圍。
如需了解具體酒令玩法或曆史典故,可查閱《中國酒令大觀》等專著,或參考中的詳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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