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六徵 ”。
“六證”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考據價值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古代婚姻禮儀中所需的六種證明程式。據《漢語大詞典》及《儀禮·士昏禮》記載,“六證”具體指古代婚禮過程中用以确認婚姻合法性的六項憑證,包括:媒妁之言、雙方生辰八字、聘書、禮單、官府婚牒及迎親憑證。這些憑證需經過宗族、官府及社會三個層面的認可,體現中國古代對婚姻制度的嚴謹态度。
從《禮記·昏義》的記載來看,“六證”在周代已具雛形,其功能不僅在于規範婚姻程式,更承載着“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的社會倫理價值。值得注意的是,“六證”在明清時期逐漸與“三書六禮”融合,部分文獻中将納采、問名等六項禮儀環節統稱為“六證”,這一演變在清代學者焦循的《孟子正義》中有所辨析。
現代漢語研究中,《現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義延伸至“多重确鑿的憑據”,例如在司法語境中可喻指完整證據鍊,這一語義轉化體現了詞彙在曆史流變中的功能擴展。
“六證”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古代考察、識别人臣的六個方面,主要用于官員選拔和評價。該詞源自《呂氏春秋·論人》中的“八觀六驗”理論,後逐漸演變為“六徵”,即通過行為、言辭、人際等六個維度綜合判斷人才。
具體内容
根據典籍記載,“六徵”通常包括:
民間習俗
在部分地區的傳統婚禮中,“六證”指婚姻所需的六種象征性物件,如鬥、秤、尺、剪子、鏡子和算盤,分别代表糧食交易、衡量标準、裁衣、縫紉、容貌和計算能力,象征婚後生活的物質保障與持家能力。
文化意義
這一用法常與“三媒”并稱(“三媒六證”),強調婚姻儀式的鄭重性,體現古代對婚姻程式完整性的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呂氏春秋》或地方婚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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