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着鳥到幽靜的地方去溜達。 趙樹理 《北京人寫什麼?》:“可是自從皇帝垮台以後,他們的氣派漸漸小起來,搖搖擺擺蹓鳥的人也漸漸不存在了。”
“溜鳥”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文化意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一種傳統休閑活動,具體指飼養者攜帶鳥籠至戶外空間,使籠中鳥類獲得活動與鳴叫機會的行為。該詞由兩個語素構成:
“溜”的本義為“滑動”或“移動”,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被引申為“閑適地散步或短暫停留”,強調動作的舒緩性與非目的性。此處的“溜”體現人與自然的互動過程。
“鳥”特指被馴養的觀賞性禽類,如百靈、畫眉等鳴禽。據《漢語動物命名考釋》記載,此類鳥類因鳴聲悅耳、羽色豔麗,自明清時期起便成為文人雅士的庭院寵物。
從民俗學視角分析,“溜鳥”活動常發生于清晨或黃昏,常見于公園、林蔭道等開放場所。飼養者通過提籠漫步,既滿足鳥類對光照、空氣的自然需求,又借此進行鳴叫訓練。北京民俗學會的研究指出,這一習俗在清代旗人群體中尤為興盛,後逐漸演變為民間常見的養生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鳥類保護名錄》強調,現代“溜鳥”行為需遵循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僅限人工繁育的合法物種,避免對生态造成負面影響。
“溜鳥”這一表述存在兩種可能的解釋,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
日常行為含義(正确寫法為“遛鳥”)
成語用法(較為少見)
常見混淆點:
建議在正式寫作時優先采用“遛鳥”表述日常行為,若涉及成語用法需标注明确語境。更多文化細節可參考《北京民俗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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