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intain illicit relations with a foreign country;fraternize with foreigners] 與外國人勾結,幹出賣國家利益、背叛祖國的事
大則指為“裡通外國”,就是現在之所謂“漢奸”。——魯迅《且介亭文集》
“裡通外國”漢語詞典釋義與解析
“裡通外國”是一個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義的漢語成語,其核心指暗中勾結外國勢力,出賣本國利益或從事背叛國家的活動。以下從權威詞典、法律依據及語用背景三方面解析:
定義:“暗中與外國勾結,進行背叛祖國的活動。” 強調行為的隱蔽性與對國家利益的危害性。
釋義:“與外敵暗中勾結,出賣國家機密或利益。” 突出行為性質屬于“通敵叛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構成“背叛國家罪”,與“裡通外國”行為直接關聯。
該詞多見于近代政治語境,如魯迅《且介亭雜文》中批判“替敵人作内應”的行為,映射特定時期的國家安全觀念。
原指通敵叛國,現延伸至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勾結行為(如間諜活動、洩露國家機密等)。需注意其貶義色彩強烈,多用于正式文書或政治批判。
“嚴懲裡通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人民日報》社論(2018年)
權威來源說明
(注:因部分文獻無公開數字資源,未提供鍊接;法律條文可在中國人大網等權威平台查詢原文。)
“裡通外國”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指暗中勾結外國勢力,進行叛國或出賣國家利益的行為,帶有強烈貶義。例如在曆史或法律語境中,常用來描述漢奸、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
該詞最早出自魯迅的《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之餘》,文中提到“大則指為‘裡通外國’,就是現在之所謂‘漢奸’”,反映了當時社會對叛國行為的批判。
當代語境中,該詞常見于法律條文或媒體報道,用于指控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例如:“他因裡通外國被依法審判。”
“裡通外國”不僅是一個曆史詞彙,也是法律和道德層面譴責叛國行為的重要表達,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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